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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会计挪用200万借朋友致大部分无法收回

时间:2011-06-29 16:54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本报讯(记者 王秋实)房山区周口店某村会计谢某,利用管理村集体账户的便利,将村集体资金200万元借给朋友使用,最终导致大部分钱款无法收回。昨天记者获悉,谢某因犯挪用资金罪被房山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

  据检方指控,2007年至2010年,被告人谢某在房山区周口店镇某村担任主管会计,负责该村集体资金的管理。在此期间,谢某未经村民委员会批准,擅自将该村集体资金200万元借给朋友鞠某使用,并约定年利率8%。2010年8月,周口店镇政府在对村账目进行审计时,发现该村集体资金有公款私存的现象。事发后,谢某向鞠某追回资金50万元,但仍有150万元没有归还。今年2月,谢某被查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谢某利用职务便利,以个人名义挪用本单位资金借贷给他人,数额巨大,超过3个月未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依法应予惩处。最终,法院判处谢某有期徒刑6年,并责令他退赔未归还的150万元。

|(编辑:SN014)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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