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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来宾首例醉驾案宣判 司机曾称系市长侄子

时间:2011-06-29 16:55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人民网南宁6月28日电 今天,广西来宾首例醉驾案宣判,被告人李德被判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4个月,处罚金2000元。该被告在被抓获时大叫“你们哪个敢动我”,还叫喧是某市长的侄子。

  5月12日凌晨3点半,来宾市公安局城区警务警察支队二大队民警在盘古大道巡逻时发现一辆小型车辆异常,便将该车辆截停并上前对驾驶人进行盘问。民警靠近车门时闻到浓烈的酒味,立即口头控制驾驶人下车接受检查,驾驶人不服从指挥,大叫“你们哪个敢动我,我是某市长的侄子”,并欲再次启动汽车逃跑,最后被民警迅速上铐控制下车。

  经民警多次询问得知,驾驶员名叫李德,男,融安县人。该人并无机动车驾驶执照,驾驶证是其捡到的。当晚他在家里喝了两三瓶啤酒后开车去吃夜宵。通过对李德血液取样检测,李德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9mg/100ml,属醉酒驾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规定,6月14日,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对李德进行一审。6月28日,该案宣判:被告人李德被判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4个月,处罚金2000元。(金冬云 李春明)

|(编辑:SN034)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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