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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官员收受12万元名表获刑10年

时间:2011-07-02 09:40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 “顺义国土分局原副局长被控收名表”追踪

  本报讯 (本报记者朱燕)日前,北京市国土局顺义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顺义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主任刘宝,因涉嫌帮助一公司拿地、并收受该公司一块价值12万余元的手表,被检察院提起公诉(本报6月23日报道)。

  6月3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刘宝有期徒刑10年。

  法院审理查明,在2008年至2010年间,刘宝利用负责辖区土地储备资源调查、统计和分析的职务便利,向潘某所在的某制药有限公司推荐土地资源,并帮助潘某联系时任顺义北方印刷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李向英、顺义区李桥镇党委书记李丙春购买土地。

  在潘某所在公司与管委会就购买土地达成意向,并履行了挂牌手续后,刘宝作为该分中心主任行使了审批职权,最终上述土地由潘某所在公司购得。

  2009年9月,刘宝收受潘某给予的一块积家牌手表,该表购买价格为12.53万元,经鉴定实际价17.9万元。

  庭审时,刘宝曾否认为潘某所在公司办事,对方送的表也“没收下”,只是无法联系上潘某,才没有退还。但其辩解未被法院采信。

  ■ 背景

  串通纪检掩盖犯罪

  刘宝受贿案中,检方曾出示证据,证明在2010年8月,刘宝在得知潘某被查处后,将手表上交本单位,并伙同他人虚构上交时间,企图逃避法律制裁。

  检方表示,刘宝上交手表以前,反贪部门已经掌握其事实。但刘宝串通国土局纪检人员,伪造上交物品时间。刘宝曾供述,自己知道潘某被抓,便着急地找到了孙局长商量能否提前上交时间。

  顺义国土分局纪检组长证言显示,“2010年10月8日,刘宝要求将物品上交时间提前,他让我去他办公室,拿出一个袋子,让我把时间分三次,我向孙局汇报,然后照办了。”该局纪检科长同样证实这一事实。

  检方认为,刘宝为掩饰而上交,仍构成犯罪。

|(编辑:SN021)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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