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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单位“三公”经费首次公开 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时间:2011-07-05 19:43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中央单位“三公”经费首次公开

去年“三公”支出94.7亿元(热点解读)

  核心提示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2010年中央决算的决议。在决算中,首次披露了中央单位2010年“三公”经费支出。

  如何解读中央单位“三公”支出94.7亿元?“三公”经费公开又该如何推进?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6月3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2010年中央决算的决议。经财政部汇总,2010年中央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的“三公”经费支出合计94.7亿元。

  “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

  其中,出国(境)经费17.73亿元,车辆购置及运行费61.69亿元,公务接待费15.28亿元。

  中央政府率先公开“三公”经费,是财政信息公开的重大突破

  “中央政府率先向社会公开‘三公’经费,是财政信息公开的一个重大突破,对推进公共财政的阳光与透明,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表示。

  政府“三公”经费的支出情况,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今年3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前两年大幅压缩的基础上,2011年继续压缩中央部门“三公”经费预算。中央本级“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将于今年6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贾康说,预算、决算信息公开,是公共财政的本质要求,也是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向社会公布“三公”经费,表明了中央政府履行承诺、接受公众监督的决心,也为推动地方各级政府进一步公开各项行政经费带了个好头。接下来,将有更多的中央部门和地方政府部门公开“三公”经费等财政信息。

  未形成前后“参照系”,难以准确评判“三公”费用高低

  2010年,中央单位“三公”经费支出94.7亿元,对这个数字该怎么看?

  贾康认为,中央单位“三公”经费首次公开,还没有形成可以前后比较的“参照系”,单靠一个数字很难准确评判“三公”费用支出是高还是低。只有每年定时公布“三公”经费,将公开延续下去,才能做更详细的纵向比较。

  从财政部披露的公开信息来看,近几年中央财政的“三公”经费大幅压缩,同时要求地方财政保持“三公”经费的“零增长”。

  按照要求,财政部负责公开中央本级2010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央各部门负责公开本部门2010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同时,还将公开2011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

  在中央部门中,科技部已经率先公开了今年本部门的“三公”经费,其他部门也将陆续跟进。

  行政经费合计887.1亿元,将大力压缩行政经费开支

  在2010年中央决算中,财政部还公布了中央行政单位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维持机关运行开支的行政经费,合计887.1亿元。

  “这些年财政收入保持了较快增长的势头,财政收入不断跃上新台阶。家大业大,国家财力增强了,但花钱不能大手大脚,更要注重增收节支,特别是要压缩行政经费支出。”贾康说。

  贾康认为,压缩行政经费开支,需要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府行政经费管理。比如,推进公车改革,严格审批因公出国,减少出境团组数和人数;严格控制公务出差、公务接待经费,严禁赠送礼品,一律吃工作餐等。

  他说,最重要的是要推进行政体制改革,精简机构和人员,在提高政府工作效率的同时,降低行政管理成本。

  贾康建议,“应当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绩效监督考评体系,让每一分钱花到实处,发挥出最大效益。这样,就能省出更多的财政资金,投入到民生最需要的地方。”

  相关专家指出

  “三公”经费公开需要制度保障

  “向全社会公开预算,告诉老百姓钱究竟是怎么花的,并让老百姓参与到预算的监督中,这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最有效的方法。”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说。

  一些业内专家也指出,“三公”经费的公开还要进一步细化、具体化。

  “首先应该明确,这94.7亿元是中央单位的‘三公’经费,而不是全国范围的‘三公’经费。”白景明指出,对于地方财政,我国实行的是在基本原则之下允许地方自主探索预算公开的方式,事实上,对于“三公”经费的公开,一些地方已经走在了前面,但有些地方仍然需要进一步提速。

  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强调,“三公”经费需要从合法性和合理性的角度分析,从合法性来看,我国的预算法还没有涉及“三公”的内容,所以应该加快推进预算法的修订。从合理性来看,需要内容进一步细化,需要有一些相关的说明,这也是今后的推进方向。

  “‘三公’经费是财政预算公开中老百姓最关心的内容,确保‘三公’经费的预算公开不流于形式,很重要一点是要有制度上的保障,要上升到法律层面,建议在修订预算法时增加相应条款,不公开‘三公’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刘剑文说。

  (本报记者  李丽辉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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