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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网上自学制枪获刑三年

时间:2011-07-08 08:31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深圳商报东莞讯】(驻东莞记者 王海荣 通讯员 廖 蔚) 利用在互联网上学到的制枪知识,东莞市一名男子购买配件自行制枪,在与朋友相约试枪的过程中,不慎误伤朋友。为逃避法律责任,两人报警谎称被抢。记者4日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非法制造枪支的案件中获悉,非法制枪的男子已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2010年9月初,被告人李某根据从互联网上搜索得来的有关制造枪支弹药的知识,购买了一些工具,并在东莞市企石镇一些五金模具店买来相关零部件进行加工,制成枪支的板机、枪管等部件,后在其位于企石镇东平村的出租屋内进行组装,至11月1日,李某成功制成一支长63.5厘米的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经检验,具备枪支性能)。当日20时许,李某携带该自制枪支及一颗自制子弹,与朋友黄某(另作处理)一起来到企石镇一偏僻路段进行试枪。

  当李某正准备亲自试枪时,黄某提议让其来试验。但由于操作不慎,黄某在试枪过程中误伤了自己的右腿。看到黄某流血不止,李某提议将黄某送医院治疗。但黄某担心医院看到是枪伤后报警,会被公安机关追究刑责。二人商议后,李某将黄某背至易发生抢劫犯罪的路段,然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报警称被人抢劫受伤,企图借此逃避法律制裁,公安人员在对二人制作笔录的过程中识破谎言,将李某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无视国法,非法制造枪支一支,其行为已触犯刑律。依法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案件宣判后,被告人李某没有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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