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杨某在任市房地产经营公司东岗镇房管所房管员期间,挪用公款38万元,“借钱给朋友做生意”。杨某本想待朋友归还后尽快补漏,殊不知事情最终败露。7月4日,城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未当庭宣判。
据公诉机关指控,杨某任东岗镇房管所房管员期间,负责收取该所对外出租直管的工商业用房房租。2005年3月至2009年12月,他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将城关区第二医院等多家单位上缴的房租私自借给朋友做生意,共计43笔38万余元。2010年年初,单位查账时发现上缴的房租总额与实际钱数无法吻合。同年3月,杨某向单位退还6.5万元。案发后,杨某的家人退还9万余元。 |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