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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民警醉酒驾车被刑拘

时间:2011-07-11 08:52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市公安局通报:7月8日晚10:30,铜梁县交巡警途经该县白龙大道时,发现车牌号为渝A53267(临)的小轿车在道路上缓行。交巡警拦下该车检查,经两次对驾驶员酒精呼气测试,确认其酒精含量达198毫克,已属醉酒驾车———而该车驾驶员系铜梁县公安局高楼派出所民警李斌。

  经查,李斌当晚与朋友在铜梁一饭店饮酒后,驾私家车送朋友返回,行至白龙大道时超车,不慎将轿车轮胎挂到路边石坎上,造成单方交通事故,所幸车内4人均未受伤。事故发生后,李斌仍驾车前行,被交巡警当场查获。

  事发后,市公安局纪委、督察部门连夜调查。鉴于该民警行为违反了公安部“五条禁令”、重庆市公安局队伍管理“十条禁令”等相关规定,并触犯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刑法修正案八》,根据法律规定及有关纪律要求,市公安局对顶风违法、醉酒驾驶的李斌予以刑事拘留。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常务副书记王兴亚表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执法者更应带头遵纪守法,作为公安民警,应带头抵制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

  此外,王兴亚神情凝重地告诉重庆晚报记者,市公安局纪委、督察总队已对李斌所在单位启动责任倒查机制,相关责任领导将一并受到责任追究。重庆晚报记者 朱昕勤

  昨日,重庆晚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前晚,铜梁县交巡警在例行交通巡检中,查获一名醉驾司机,该司机为当地派出所民警。目前,该民警已被刑拘。

  重庆警方表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民警顶风违法,一律从严处理。

  铁腕治警 请你出谋划策

  王兴亚表示:重庆警方坚持亲民爱民、铁腕治警的决心不动摇,对民警违法违纪、伤害群众利益等行为将零容忍。在监督管理上,警方恳请社会各界多出金点子、多提好意见。

  民众反应 大赞刮骨疗伤

  昨下午5点左右,重庆警方通报的这起事件通过华龙网、大渝网率先发布,很快,不少市民网友纷纷留言。

  近年来,重庆警方敢于刮毒疗伤,不仅对内整肃队伍铁腕无私,组建失足民警警示教育报告团等;对外也发动群众强化外界监督制约,海选特邀监督员便是明证。

  重庆公安队伍的内外监督制衡让建设管理更加透明化、阳光化,从而更赢得了民心。

  今年1月11日晚,渝北区公安分局民警李林英酒后驾车回家途中,在江北区盘溪转盘水产市场门口发生车祸,致使两人受伤、车辆损毁。事发后,市公安局纪委、督察部门迅即介入调查。在查明事实后,重庆警方仅用2小时便作出决定:对肇事民警李林英予以刑事拘留并开除公职。

|(编辑:SN017)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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