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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电厂副总经理受贿234万一审获刑14年

时间:2011-07-13 08:42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每日甘肃网-甘肃日报兰州讯(记者伏润之) 近日,记者从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西固热电厂原副总经理师海营受贿一案已经审理,师海营收受贿赂 234万余元。兰州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师海营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1.19万元、金条两块。而向师海营行贿的其他6 被告也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缓刑不等的刑罚。

  法院审理后查明,师海营在2004年到2009年间,通过业务承接等方式,先后收受他人贿赂234万元。法院审理认为,师海营利用职务上的便 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家庭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且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 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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