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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将女儿改随母姓 离异男子状告卫生局

时间:2011-07-13 08:42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因前妻将女儿随了母姓,黄先生将怀柔区卫生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昨天上午,怀柔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黄先生起诉称,2008年11月10日,他与任女士登记结婚,并于第二年生下一个女儿。后因双方感情不和,任女士起诉要求离婚。法院于2010年5月判决双方离婚,女儿由任女士抚养。此后,任女士单方向怀柔区第一医院申请出生医学证明,并虚假填写了首次签发登记表,将女儿姓氏填写为“任”,并于2010年6月9日,拿到了《出生医学证明》,证明上记载女儿随母姓。

  黄先生认为,医院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应该父母双方到场,任女士套用他的个人身份信息,违法申报出生证,单方面修改女儿的姓氏。“女儿的姓氏,我们早就商量好随黄姓了,她单方面修改姓氏属于违法行为。”

  此外,黄先生还指出,医院的医生填写《出生医学证明》、怀柔区卫生局发放的《出生医学证明》违反法律规定。黄先生因此将怀柔区卫生局告上法庭,并追加怀柔区第一医院和任女士为第三人,要求法院撤销卫生局发放的《出生医学证明》,并责令怀柔区卫生局收回此张出生医学证明。

  怀柔区卫生局说,他们已尽到法律规定的监督管理职责,对怀柔区助产机构的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考核、监督指导。而按照《母婴保健法》规定,《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助产机构开具,不是由卫生行政部门开具,因而要求法院驳回黄先生的起诉。

  作为第三人的怀柔区第一医院称,该医院具备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资格,同时按照规定,签发证明时新生儿母亲必须参加,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可由新生儿母亲提供书面证明。

  任女士称,“黄某某只是乳名,并不是学名”,因为两人离婚时,女儿尚未向公安机关申报户口,所以谈不上私自更改,而且依照婚姻法,子女可以随父母任何一方的姓。“将孩子的户口落在我的名下随我的姓,我没有其他恶意,孩子随我姓的目的,是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任女士说,她从未否认过女儿与黄先生的血缘关系。

  此外,任女士还指出,在办理出生证明过程中,并不存在虚假申报的情况,“我女儿的出生证都是经过第一医院、卫生局一级一级请示、审核,才最终办理的”。任女士指出,孩子判归她抚养,给孩子办理出生证,上户口,给孩子一个合法身份,是她作为母亲的应尽责任,没有违反法律规定。

  对此黄先生指出,登记表上父亲的基本信息、现住址、电话等是任女士套用他的信息,他也从来没有接到过任女士给孩子办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此案将择日宣判。

|(编辑:SN009)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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