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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提出完善捐赠反馈制度 增强慈善组织透明度

时间:2011-07-16 21:07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民政部日前发布《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年)》(征求意见稿)。依法推进、平等自愿、公开透明和鼓励创新将成为未来加快发展慈善事业的基本原则。根据《纲要》,慈善捐助者自主实施捐赠行为,自行决定捐赠的规模、方式和用途;禁止强捐、索捐、变相摊派等行为;充分尊重受赠人的尊严和隐私。慈善捐赠程序、善款善物的管理和使用方式、捐助效果评估等信息通过有效形式公开,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管和社会监督;有关捐赠信息的公开,尊重捐赠人意愿。

  将出台针对性措施,解决慈善组织登记注册难

  《纲要》透露,“十二五”期间,以解决社会高度关注的公益慈善组织登记注册难、募捐资格不明确、募捐行为不规范、信息披露与公开透明机制不健全、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为重点,出台一批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将推动出台慈善事业法、社会募捐管理条例、志愿服务条例等法规,推进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规的修订与实施。

  今后5年,我国将完善公益慈善组织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政策措施,加强公益慈善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培育和扶持公益慈善机构发展,促进优秀公益慈善项目规范发展。改变过多依赖政府动员慈善资源的做法,发挥公益慈善组织运作的主体作用,引导公益慈善组织公平、有序竞争。完善慈善组织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逐步推行决策、执行和监督分离的运行机制,实行阳光运作、规范管理,增强慈善组织的社会公信力和透明度。

  建立以慈善业务年审为主要手段的监管制度

  如何加强对慈善事业的监管,受到社会关注。在《纲要》中,建立完善慈善事业监管体系被列为“十二五”期间我国加快发展慈善事业的六项重点任务之一。

  《纲要》提出,推行慈善信息公开透明制度,完善捐赠款物使用的追踪、反馈和公示制度;建立健全慈善行业信息统计制度,完善慈善公益信息统计平台,及时发布慈善数据,定期发布慈善事业发展报告。建立和完善以慈善业务年审为主要手段的监管制度,重点加强对信息披露、财务报表和重大活动的监管。

  根据《纲要》,将鼓励开展慈善公开日(周)、利用互联网动态披露捐赠信息、捐赠人参与项目活动、聘请社会监督员、设立重大慈善项目巡视员等监督方式,提高监督的及时性与效率,更好地落实捐赠人、受益人、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推动形成法律监督、行政监管、舆论监督、公众监督、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慈善监督管理机制,努力营造慈善事业监督有力、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推进冠名基金、定向捐助,不断扩大慈善资源

  目前,我国慈善捐赠总量与人均捐赠数量仍相对较少。不断拓展慈善资源,也是今后5年发展慈善事业的一个重点任务。

  《纲要》提出,加大政府对慈善事业的投入,采取项目资助、合同委托、社会招标等方式,扩大政府购买服务的规模,拓展购买服务的领域,形成有序竞争、多元参与、共同发展的慈善服务供给格局。

  根据《纲要》,我国将规范慈善募捐主体和行为,创新慈善募捐形式和载体,引导公众通过在线捐赠、慈善消费、慈善义演、义拍、义卖、义展等捐赠渠道奉献爱心,为社会公众参与慈善构筑平台、提供便利。支持富有公信力的慈善品牌,推进冠名基金、定向捐助等活动,不断扩大慈善资源。努力增加福利彩票发行量,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对慈善事业的投入,完善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机制。推进慈善组织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吸引更多国际慈善资源为我国慈善事业发展服务。

  完善和落实社会募捐和捐赠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政策,保护公民、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慈善事业的积极性。对于境外向慈善组织捐赠的用于慈善事业的物资,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减征或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44万个社会组织登记注册(链接)

  我国公益慈善组织快速发展。截至2010年底,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社会组织数量由2005年底的31万个增加到44万个,其中,基金会数量从975个增加到2168个,许多社会组织将公益慈善作为其服务宗旨。全国已建立3.1万个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站(点)和慈善超市,初步形成了多种类型、分工协作的社会捐赠网络。公益慈善组织已成为吸纳就业、服务社会的重要平台。

  社会捐赠数额大幅攀升。2006年社会捐赠总额首次突破100亿元,2010年达到700多亿元,对困难群体的帮扶力度不断加大。(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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