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某某和马某因房屋占地问题起了纠纷,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宋某某竟一时冲动开着铲车将对方房屋推倒…… 1999年,家住青岛市崂山区某村的王某与村委签订协议,承包了村里8亩土地建花卉基地。2002年,政府因修建地铁征用了此地并对王某一次性支付了补偿款。虽然土地被征用了,但一直未见由施工队来开工。王某见土地一直空着也没人用,就又在这里种起了树。后来,一个姓宋的找到王某,想租他两亩土地,王某欣然答应。 后来,同村的马某却悄悄地在空地上盖起了两间活动板房,并且租给别人赚取房屋租金。宋某某觉得马某占了自己的地,多次找到马某,要他拆除房屋,腾出土地。但马某知道这地早已被政府征用,不属于宋某某。2010年3月13日,宋某某又给马某打电话要求其拆除房屋,协商无果还吃了一鼻子灰,他顿时气上心头,联系了一辆铲车,到了板房门口,大铲头将房屋从房顶往下摁了几下,活动板房便坍塌为一堆残垣断瓦。 “板房虽然是非法的,但马某所建活动板房用的不锈钢钢板及彩钢瓦,是马某的合法财产,宋某某明知上述物品是他人的财物仍指使机械车辆将该板房推倒,致使他人财物毁坏,为完全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崂山区法院判决宋某某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其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记者 许瑶 通讯员 徐振凯 |(编辑:SN014)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