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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改选后拒绝承认荒山承包合同

时间:2011-07-20 08:56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本报讯(记者 刘杰 王秋实)房山区史家营乡青土涧村村委会,将村民张得柱告上法庭,认为对方和前任村主任签订的荒山承包合同违法。记者昨天获悉,房山法院已受理并开庭审理此案。

  2007年4月底,村民张得柱和青土涧村村委会签订了《荒山承包合同》,约定以每年每亩荒山3元的价格,承包约1000亩的荒山,期限为30年。

  后青土涧村委会换届,选举了新的村主任。今年年初,村委会将张得柱告上法庭,要求确认他承包荒山的合同无效。

  青土涧村村委会称,这份合同只是张得柱和原村主任签订的,没有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张得柱在承包荒山后,修建大门设置路障,给部分村民种地上坟带来不便,还给村里的防火防汛带来问题。因此要求法庭确认这份合同只是张得柱和原村主任的个人行为,予以撤销。

  法庭上,张得柱指出,签订合同是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当时村里有29位代表,参与讨论的27位全票通过,因此这份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房山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

|(编辑:SN014)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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