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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厅服务生伙同客人抢劫黑车司机获刑

时间:2011-07-20 08:56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本报讯 (记者刘薇) 28岁的歌厅服务生王某看到几名客人出手阔绰,便认对方做大哥,并和其一起抢劫黑车司机。记者昨天获悉,丰台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4年3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王某说,2007年春节前后,他在歌厅当服务生时认识了“青哥”、“温哥”等人,觉得他们出手很大方,就认他们做了大哥,并让他们带着自己挣钱。2007年4月9日凌晨,“青哥”打电话说要一起出去“办事”,他当时想到是做违法的事,但觉得自己能拿到钱就一起去了。当日,他跟着“青哥”等人在丰台区花乡桥附近打车,后对黑车司机张先生实施抢劫,他负责拔车钥匙。当日,他们抢得448元,王某分得60元。今年3月6日,王某被抓获。

  受审时,王某认罪。法院认为,王某结伙使用暴力、胁迫方法抢劫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SN047)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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