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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热水器致五人中毒身亡受害方索赔近300万

时间:2011-07-20 18:15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合肥在线讯 (实习生 晏婷婷) 7月19日上午,合肥市高新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审理了一起广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兴园小区煤气中毒案,5位受害人的家属提出了近300万元的民事赔偿。庭审持续了五个多小时,但法庭并未当庭宣判。

  事件回顾

  2月8日19时许,安徽省合肥市120指挥中心接报告,合肥市高新区兴园小区52栋201室发现5人死亡。根据公安等多部门调查,认定五名死者系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据了解,2010年2月1日,安庆市太湖县人马某在高新区经营理发店并租赁了兴园小区52栋201室作为员工宿舍。不久,马某购买了一台热水器,4月份,他找来在合肥市从事个体安装维修家电的亲戚余某进行安装。而余某并没有安装燃气热水器的资质,他违规将热水器安在洗漱区的墙面上,更没有安装排气管道。同年7月,马某将理发店连同承租的兴园小区52栋201室一起转让给了单某等人经营。今年2月8日即大年初六19时许,单某从芜湖回到合肥兴园北区的租住处,发现包括弟弟在内的5名理发店员工气息全无。   

  俩被告各执一词

  检方诉称:被告人马某、余某在安装使用过程中明知使用该热水器存在安全隐患,以为可以避免,最后却导致了5人死亡,两人的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对此,第二被告人余某当庭认罪并表示忏悔,第一被告人马某则并不认为自己有罪,他辩称自己和家人在201室内居住并使用这台热水器达3个月之久,并未发现任何问题。

  刑事部分的审理中,主要责任人马某和余某在事件的主要细节上各执一词,马某说,自己不懂热水器安装的知识,他相信余某是专业的,所以安装地点全凭余某决定,而且余某并没有提醒他不安装排气管道存在安全隐患。余某则表示,他当时建议将热水器安装在厨房以便安装排气管道,但马某认为安在洗漱区比在厨房更方便,不安排气管道也没关系。

  合肥燃气集团喊冤

  在本案民事部分的审理中,有四名受害者的家属都将合肥燃气集团列为了被告,认为其没尽到检测和提醒的义务。对此,合肥燃气集团的代理人王先生表示很冤枉,他说,根据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包括管道、调压阀等在内的燃气设施由他们负责检测和维护,但用户个人购买的燃气器具的检修并不是他们的义务,法律也没有给他们这样的权利。

  9岁孩子六旬老汉

  在法庭外,一位身穿蓝色上衣的小男孩引起了大家的注意,他是死者之一曹柏林的年仅9岁的儿子,小家伙很害羞,见到陌生人便拉着爷爷曹承先的手依偎在爷爷身后,才上小学二年级的他显然还不知道这场灾难意味着什么。曹承先对大家介绍说,他们是四川中江县人,家里很穷。儿子是几年前来到合肥,准备赚了钱在合肥买房子,把他和孙子接过来。如今儿子去了,家里只剩他和孙子,为了供孙子上学和偿还家里的几万元债务,如今六十多岁的他还在当地工地打零工。临走时,老人的亲戚透露,这件事对几个家庭都是悲剧,他们不追究马某和余某的刑事责任,只希望多获得些孩子的抚养费,供他读完大学。

  被告也是悲剧角色

  审理结束后,被告人余某的家人面带愁容,蹲在门外久久没有离去。从她们口中,让人看到了一个不一样的余某,他是妻子眼中的好丈夫,儿子女儿眼中的好父亲。“他太老实了,从不敢乱走一步,天天骑个自行车出去帮人修修小东西,很辛苦,一心都为了家里。这次就是给亲戚帮个忙,好心办了坏事”余某的妻子对众人说。“我爸爸是非常好的爸爸••••”说到这,女儿泣不成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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