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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同一地点半月内持刀抢劫7次

时间:2011-07-21 09:07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昨日,19岁的邢某在朝阳法院受审。通讯员 曹作和 摄 昨日,19岁的邢某在朝阳法院受审。通讯员 曹作和 摄

  本报讯 (记者陈博) 15天之内,在同一个地方,19岁的内蒙古来京男子邢某被查实的持刀抢劫案达7起,造成1人轻伤1人重伤。昨日,邢某涉嫌抢劫罪在朝阳法院受审时,自愿认罪,称在京期间主要的经济来源就是靠抢劫。

  6起抢劫案发生在白天

  邢某今年19岁,生于内蒙古通辽的农村,小学文化。

  据检方指控,去年10月11日21时许,在崔各庄乡五环路与京包线交会处铁道桥附近的小树林,邢某劫走梁先生60余元和手机一部,并持刀扎伤梁先生和孙小姐,经鉴定,分别为重伤和轻伤。同月15日至25日的白天,邢某在同一地点,又持刀实施6起抢劫行为(最后1起未遂)。涉案财物共计2000余元。

  公诉人介绍,根据梁先生等多名受害人提供的线索,民警开始在案发地附近蹲守。当月30日上午,民警看到邢某形迹可疑便上前询问,邢某突然左手掏刀反抗,最终被民警制服。“邢某多次持刀抢劫,并造成1人重伤1人轻伤,建议法院在13年到15年有期徒刑之间量刑。”公诉人说。

  称受电影抢劫情节启发

  邢某身形瘦弱,庭审时声音压得很低。他称,去年10月来京后曾多次找工作,但因没有身份证未被录用。案发前他看了一部电影,里面有抢劫得手的情节,他头脑发热就想也抢一把。

  邢某说,之所以选择小树林下手,是因为那儿隐蔽人少,又方便逃跑。他一般选择独自经过的女性或年龄较大的男子,“他们不可能反抗或对我构不成威胁”。大多选择白天作案,则是因为担心晚上抢劫“我自己不安全”。

  邢某表示,他在京没有固定住所,随身带刀不方便,所以每次抢劫前就临时买一把,抢完就掩埋。

  律师申请精神鉴定被驳

  “大白天,15天内在同一地方抢劫7次,这不符合常理。”邢某的律师当庭申请给邢某做精神司法鉴定。邢某也自称曾自杀未遂。

  邢某的律师还提出,造成1重伤1轻伤的那次抢劫只有邢某和两位被害人的说法,没有非常直接的定罪证据,希望法院存疑排除。

  公诉人反驳说,邢某自己及家人并无精神病史,其称抢劫是因没有收入,所选地点偏僻,可见精神智力正常,犯罪动机清晰明确。

  合议庭评议后,当庭驳回了关于给邢某做精神司法鉴定的申请,但未作出判决。

  ■ 追访

  自述抢劫18次 最少一次抢3元

  检方指控邢某的抢劫事实只有7起,而据邢某自己供述,他从去年10月1日至30日共抢劫18起,除1次是在望京外,其余均是在上述小树林作案。

  邢某供述,在小树林进行的17起劫案中,抢到的现金多在200元以下,其中一次,他从1个收废品男子的身上仅抢得了现金3元。

  公诉人表示,尽管邢某还供述了多起抢劫行为,警方也在案发地附近进行了查访,但找到的受害人有限,多起案件无法查实,“仅有被告人的供述肯定是不能定罪的。”

  办案人员分析,有可能被害人是外地来京流动人员,加上被抢的现金数额不大,便没有主动报案。

|(编辑:SN047)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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