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洁 实习生丁洁冰) 兰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的女会计王某,在任职期间涉嫌将单位37.9万元占为己有。案发后,其家人退回了赃款。7月20日,王某因涉嫌贪污罪在城关区法院受审时,其律师为她做了无罪辩护。该案将定期宣判。 据检方指控,2004年9月至10月,王某在担任单位会计期间,私自开出“大头小尾”的支票,并做了虚假凭证,先后3次从单位账户上提取人民币3万元据为己有。2005年2月至7月,王某采取私开现金支票不入账的手段,7次将单位11.8万元占为己有。 检方查明事实显示,2004年至2007年间,王某利用上述手段先后将单位37.9万元私吞。因王某患有脊髓性颈椎病,在侦查阶段,王某供述这些钱全部被她 用作看病及日常一些花销。2011年3月18日,王某因涉嫌贪污罪被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案发后,王某及其亲属退回全部赃款。 当日庭审中,王某声称确实身患脊髓性颈椎病,但从来没有贪污过公款,并称在侦查机关遭到了不公平的待遇,当庭要求公诉机关提供审讯时的影像资料。王某的辩护 律师说,兰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的账目非常混乱,王某提取的资金全部用于单位的公务支出,并以此为王某做了无罪辩护。 |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