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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通信公司原党组书记张春江一审被判死缓

时间:2011-07-23 09:57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2日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原党组书记、副总经理张春江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春江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4年至2009年,被告人张春江在担任辽宁省邮电管理局副局长、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总经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党组书记、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揽业务、追要欠款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46万余元。

  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张春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贿赂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张春江受贿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张春江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据新华社石家庄7月22日电

  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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