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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青年用POS机1年内套现932万元

时间:2011-07-25 08:37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辽宁:4名青年用POS机套现932万元巨款被判刑

  新华网沈阳7月24日电 (范春生、周贤忠)申请营业执照,挂靠经营单位,编造名目申领POS机,发布广告招揽客户,虚构交易套取现金,从中赚取一定比例手续费。辽宁省沈阳市4名“80后”在不到一年时间里疯狂套现932万元巨款。记者23日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此案中的4名青年被法院一审以犯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6年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本案被告人、26岁的沈阳市民王纲2009年初申请了一张,并用卡购买了很多奢侈品,可是到还款时间却陷入窘境,成天被银行催账。他从朋友处打听到:利用银行自动刷卡机(POS机),可以刷卡提取现金,并能通过收取一定的手续费赚钱,还可以“以卡养卡”还款。他通过进一步咨询得知,只要有公司,就能到银行办理POS机。

  当年9月初,王纲在沈阳市大东区租下了一处写字间,利用户名为“沈阳市恒远家居饰品经销处”的一台POS机,以虚构在“沈阳市恒远家居饰品经销处”购买物品的方式,为信用卡持卡人非法提取现金。

  王纲在落网后交代了套现的细节:“当你拿到信用卡的那一天起,银行就承诺给你相应额度的预付款。比如,你办了一张额度为1万元的信用卡,银行就答应随时可以借1万元钱给你,这1万元钱,你可以在最长为56天的免息期内还给银行,这期间不算你的利息,但预付款只能用来消费,银行不让你换成现金取出来。从ATM机上取现的时候,你只能取出占额度50%的现金,同时还需收取1%至3%的手续费。你取走钱后,银行还要每天计息。我就为客户向银行提供虚假的消费记录,然后把现金‘套’给客户,我收手续费。”

  POS机安装好后,王纲主动寻找需要刷卡客户,自己还到过银行营业厅里揽生意。“手续费保证全市最低。给您免去申请贷款的繁琐手续,绝对比付银行贷款利息划算!”只要有人需要刷卡,王纲都会及时帮助办理。为了扩大经营,王纲又叫来同为“80后”的林洁和另外两个朋友入伙,同时还推出一定数额返现等“优惠活动”。截至2010年7月,王纲、林洁等人共计刷卡套现932万元。

  法院认为,王纲等4人违反国家规定,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据此,法院判处王纲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林洁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其他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和1年,均处以罚金5万元。

|(编辑:SN017)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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