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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商务劳模收受360万行贿38万

时间:2011-07-28 08:43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魏徽徽 实习生 李家杰) 原贸易公司副经理、曾经的“全国商务劳模”被指利用职务便利,在采购原料过程中大肆受贿360余万,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行贿上级领导和铁合金采购商近38万元。昨日,被告人高智凯涉嫌受贿和行贿,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利用采购之便捞360万

  被告人高智凯是湖南桃源人,今年34岁。2002年,高智凯通过招聘进入广东航兴贸易有限公司(下称航兴公司),案发时担任航兴公司的副经理,曾被评为“全国商务系统劳动模范”。2010年7月6日,高智凯因涉嫌受贿、行贿在公司办公室被检察机关带走。

  据指控,2004年5月至2008年11月间,高智凯利用担任航兴公司进出口业务主管、贸易部进出口项目经理,主管该公司与贵州省遵义市某锰业公司的锰矿石及铁合金的采购和销售的职务便利,为锰业公司谋取利益。2006年9月至2008年8月间,高智凯收受了锰业公司经理张绍民(音)贿送的人民币共计60.8万元。

  2008年4月至2010年7月间,高智凯利用担任航兴公司贸易部进出口项目经理、副总经理,主管该公司与贵州麻江某硅锰公司的锰矿石及铁合金的采购和销售的职务便利,为硅锰公司谋取利益,并于2010年2月收受了硅锰公司经理艾红正(音)贿送的人民币300万元。

  为“公司利益”行贿

  另据指控,2007年春节前夕,高智凯在航兴公司与贵州省遵义市某锰业公司的锰矿石及铁合金的采购和销售中,贿送其上级领导航兴公司总经理陈国庆人民币8万元。

  2009年1月至2010年7月,高智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贿送给广钢股份物资部的工作人员宋某冲、黄某雄、陈某强人民币共计299600.5元。

  高智凯辩称,张绍民欲对陈国庆行贿10万元,托他代为转交。陈国庆收下后,觉得他最近工作辛苦,将其中的2万元又转给了他。

  至于广钢的三名工作人员,高智凯辩称,给陈某强介绍的是货源“佣金”3.9万元,支付给宋某冲的是“咨询费”和过年过节的红包1.9万,这些都不算是贿款。而且,对上述三人行贿并不是为了个人利益,而是为了公司利益。他说,2009年,公司销售给广钢股份的货物常被检出不合格,而销售给其他企业的货物并未出现这种情况,他为了公司的销售不被“故意刁难”才向广钢股份的相关人员行贿。

  目前该案尚待进一步审理。

|(编辑:SN034)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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