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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最大倒卖公民信息案宣判 7名内部人员获刑

时间:2011-08-08 08:46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刘红波等23名被告人初次出庭受审。资料图 刘红波等23名被告人初次出庭受审。资料图

  正义网北京8月5日电(记者 高鑫) 备受关注的刘红波等23人非法倒卖公民信息案,上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进行一审宣判。法院以非法获悉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及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刘红波等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年至六个月且适用缓刑不 等。7名涉案电信“内鬼”中最高被判刑二年二个月,3人被适用缓刑。 

  据悉,此案是北京司法机关办理的最大一起非法提供、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涉案黑产业链十分完整,包括委托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人员、中间人、调 查公司人员、电信公司“内鬼”以及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内三大电信运营商——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均有人员涉案。 

  三大电信运营商7名“内鬼”泄露信息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3月至12月案发期间,被告人谢新冲、黄伟帆等7人作为电信单位工作人员,或者经电信单位授权直接从事电信相关业务 的人员,利用电信单位服务平台,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被告人刘海亮、路宽等人,严重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被告人谢新冲系北京京驰无限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运维部经理。2009年3月至12月案发期间,谢新冲利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授予其所在公司进行手机定位业务的权限,先后多次为刘海亮等人提供的90余个手机号码进行定位,非法获利人民币9万元。 

  被告人黄伟帆、周丽影系派遣至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10086客户服务中心职员,先后多次将本单位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机主信息等公民个人信息出售。其中,黄伟凡利用200余条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获利人民币1万余元。 

  被告人张萍、张迪系派遣至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职员,先后多次将本单位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通话清单、机主信息等公民个人信息,非法提供给被告人路宽和李靖。其中,张萍非法提供信息近200条。 

  被告人魏飞系派遣至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一营业厅职员,先后多次将本单位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机主信息、通话清单等公民个人信息30余条,出售给被告人李靖,非法获利人民币6000余元。 

  被告人于亚静系东方银安(北京)信用管理有限公司查询部职员。该公司受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委托催缴欠费。于先后多次将本单位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机主信息等公民个人信息10余条,非法提供给被告人张雄。 

  14人网上相互疯狂倒卖公民信息 

  2009年3月至12月案发期间,被告人刘红波、代槟、路宽等14人将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非法提供给他人或者相互进行倒卖。 

  其中,被告人刘红波利用聊天软件,注册多个账号,从被告人李靖、路宽等人处非法购买机主信息、通话清单,及公民手机定位信息等300余条,然后加价倒卖或非法提供给他人。 

  被告人路宽以现实交易、拨打电话、发送短信、电子邮件等手段,从张萍、张雄等人处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220余条,出售或者提供给刘红波等人。 

  被告人陈鑫钢以直接交易或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非法获取通话清单、户籍信息、机主信息等,将上述信息用于寻人调查业务,或出售给被告人刘红波、刘远洋等人。 

  被告人费可心、佟玲玲非法获取通话清单、户籍信息等公民个人信息30余条,转手倒卖,非法获利人民币1万余元。 

  被告人刘海亮非法获取公民手机定位40余个,其中30余个转卖给被告人程春郊。程又将其转卖给被告人刘红波等人或用于公司调查。 

  程春郊还从刘红波处非法获取座机名址、移动手机名址等公民个人信息近10条,又转卖给刘海亮。 

  多名被告人之间相互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的场景,在法院判决中清晰呈现。 

  23名被告归案后均如实供述获轻判 

  据法院认定,被告人谢新冲、黄伟帆、魏飞作为电信单位工作人员,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构成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 

  被告人张萍、于亚静、周丽影、张迪亦作为电信单位工作人员,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非法提供给他人,构成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 

  被告人刘红波、代槟、路宽等14人以买卖等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被告人刘蕾明知其夫被告人李靖因涉嫌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抓获,她将电脑中李靖用于非法活动的相关信息删除,并将电脑硬盘拆下随身携带, 将电脑主机及显示器等物藏匿于邻居家中;被告人薛峰在公安机关抓捕被告人路宽过程中,将路宽放在家中存有犯罪证据的电脑硬盘取走藏匿于其家中;法院认定 刘、薛二人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 

  法院鉴于各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故对各被告人从轻处罚;鉴于张迪、陈靖等9人的犯罪情节较轻,均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可对前述九名被告人宣告缓刑。 

  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刘红波、代滨等12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一年五个月且适用缓刑不等,处罚金3万元至 1.7万元不等;以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谢新冲、黄伟帆等3人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处罚金2.6万元至2万元不等;以非法提供公民个人 信息罪判处张萍等6人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至十个月且适用缓刑;以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刘蕾、薛峰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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