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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父认领亡女在银行存物遭拒

时间:2011-08-13 09:23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本报讯 (记者 陈博)虞女士突然病故,88岁的老父亲去取她存在银行保管箱里的贵重物品时被银行拒绝。虞老先生为此将工商银行丰台支行起诉到法院,要求银行交出所存财物。昨日,丰台法院审理此案但未当庭宣判。

  保管箱内物品无人处理

  昨日上午,88岁的虞老先生并没有亲自到庭,而是委托了女儿、死者虞女士的妹妹虞六妹出庭。

  虞老先生诉称,2011年5月4日,女儿虞女士因急性心肌梗塞突然离世。她生前在工商银行丰台支行租赁了一个保管箱存放存折等贵重物品。由于女儿突然因病死亡,保管箱内的物品一直没有处理。女儿于1985年10月离婚,之后没有再婚,也没有子女。她的母亲也已去世。

  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只剩下虞老先生一人。虞老先生有女儿保管箱的钥匙,但银行不给取,无奈之下向法院起诉银行,要求银行提供女儿存在银行的物品。虞老先生还向法庭提供了户口簿、火化证明、保管箱钥匙等作为证据,证明自己是合法有效的继承人。

  没来得及办委托手续

  工行丰台支行辩称,他们和虞女士签有协议,双方约定如果储户死亡,只有死者的合法继承人和代理人持合法继承文件到银行申请开箱,银行审验无误后,才可以打开保管箱,继承人可以自行清理箱内物品。

  不过,由于银行无法确认虞老先生提供的户口簿等文件是否真实有效,不能确认虞老先生的唯一继承人身份;同时银行也不知道虞女士在保管箱里存放了什么,其中是否有其他人的物品等情况,尽管虞老先生有钥匙,但银行谨慎起见,没同意开箱。

  据虞六妹称,事发前虞女士独自居住,因身体原因才将存折等财物存在保管箱里,原来打算到银行办理委托手续,但没想到突然就因病去世了。

  庭审最后,银行方面不同意调解,法官宣布将于下周宣判此案。

  ■ 追访

  租用保管箱别忘“备份”

  记者走访了解到,目前,工行、建行、中行、北京银行等各大银行都推出了银行保管箱业务。不过,由于存放条件、场地等方面的要求,并非每个银行网点都能办理该业务。

  据了解,保管箱业务一般按箱体的规格来收取年费,年租金从200元至1200元不等,此外还需缴几百元不等的押金。一家股份制银行工作人员介绍,这种业务目前很受欢迎,一般来说,保管的大多是珠宝、艺术品、重要文件、合同等。不过,对于储户遇突发事件如何处理所存物品的情况,大多储户考虑不足。

  银行人员介绍,储户有三种方式应对此类情况:一是生前办理公证,约定保险箱里物品归属;二是办理联名手续,在储户本人生病等特殊情况下,联名人可持手续开箱;三是在出事后到法院诉讼,拿到法院的生效判决到银行申请开箱。

|(编辑:SN014)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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