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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多次奸淫女学生被判7年半

时间:2011-08-18 09:56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晨报讯 全椒县某小学教师葛某色胆包天,多次奸淫自己的女学生小燕(化名),之后还称“她是真心喜欢我”。近日,全椒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在当地具有较大影响的强奸案依法进行了公开宣判,以强奸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葛某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

  据了解,葛某在担任被害人小燕四至六年级班主任期间,对小燕倾注了“特别”的关爱,其多次向被害人表示要与其发生性关系。在遭到拒绝后,葛某一直耿耿于怀,专门到药店购买避孕药准备实施其犯罪行为。

  2011年3月中旬的一个周末的下午,葛某于自己家中,在明知被害人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与其发生了性关系。此后,葛某分别在家中和旅社与被害人发生十余次性关系。2011年5月4日,被害人亲属报案,当日下午葛某就在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其却称小燕是真心喜欢自己。

  全椒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中认为,被告人葛某以奸淫为目的,明知被害人系不满14周岁的幼女,还多次与之发生性关系,其行为侵害了幼女的身心健康,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鉴于其犯罪的性质、后果以及多方面因素,遂依法作出了以上一审判决。

  张爱民 本报记者 孟庆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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