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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办主任涉嫌受贿上百万元被捕

时间:2011-08-18 09:56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正义网广西8月16日电(通讯员吴秋丽 记者梁洪) 为牟取一己私利,广西宁明县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原主任张某宽,利用职务便利,收取经济适用房购房指标转让费并收受贿赂,获利155万元,已涉嫌受贿罪。日前,张某宽已被广西宁明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08年10月至2011年初,张某宽在担任广西宁明县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其审批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的职务便利,对外宣称其能够帮助不符合购房条件人获得宁明县城国营派阳山林场、粮苑小区、燃油公司等经济适用房购房指标,并承诺帮助购房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张某宽按每套房收取2万元至4万元不等的指标转让费,总计向不符合购房条件的三十多人收取购房指标转让费、定金约105万元人民币。

  2010年11月,张某宽在朋友介绍下认识了广西某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曾某等人,曾某知道张某宽是宁明县房改办主任后,让其帮忙在宁明县找住房保障方面的项目给广西某投资有限公司承建。张某宽提出宁明县某单位有一块地适合搞限价商品房开发,并表示县房改办可以帮助向县政府申报项目,争取棚户区改造的国家和自治区资金补贴。曾某等人实地考察后表示打算投资限价商品房开发,并委托张某宽编制宁明县某单位限价商品房开发项目实施方案。张某宽提出让公司先付给自己50万元作项目前期活动经费,用于跑相关部门、招待、送礼等。2011年1月25日,张某宽与曾某等人协商后,为规避法律,以宁明县房改办名义与广西某投资有限公司签订预借50万元的借款协议,由该公司将钱转入张某宽个人账户。协议签订次日,广西某投资有限公司将50万元人民币转入张某宽在交通银行所开的个人账户。张某宽将所收取的款项大部分用于赌博活动进行挥霍。

  今年7月29日,经初查后宁明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张某宽涉嫌受贿,决定立案进行侦查,同日,张某宽被决定执行刑事拘留。8月11日,宁明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张某宽已涉嫌受贿,且受贿数额巨大,遂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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