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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满女友提出分手杀其一家三口

时间:2011-08-18 09:56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亚心网讯 (记者 李萍 通讯员 李林武) 因女友小玉(化名)提出分手,曹文博反复纠缠无果后,潜伏至女友家中实施杀人计划,致女友及其母亲当场死亡,女友的妹妹被捅成重伤。事后,自杀未遂的曹文博被警方抓获。

  8月16日,记者从兵团农十三师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曹文博因犯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处死刑。对于死刑判决,曹文博表示“不上诉”。日前,曹文博的死刑判决正待最高人民法院的审核、核准。

  据办案警官介绍,曹文博是木垒县照壁山乡城关村人,27岁。2007年年底,在QQ上与当时在石河子一所大学读本科的小玉相识,两人聊得很投缘,随后交往。2009年7月,小玉毕业后来到乌鲁木齐,两人同居。但后来小玉发现曹文博性格孤僻,心胸狭隘,遂于2010年10月提出分手。曹文博没答应,并百般纠缠,甚至恐吓。在曹文博试图挽回两人的感情时,遭到小玉的母亲和其三妹的阻止,曹文博遂产生了杀害小玉及其家人的念头。

  今年2月2日(大年三十),曹文博来到哈密的小玉家中,并藏在一间堆放杂物的房间里。2月3日清晨,曹文博看到小玉的母亲来到后院,挥刀连捅10刀,小玉的母亲挣扎着跑出院子,倒在门口。随后,曹文博走进小玉的卧室,连刺19刀,同时又对被惊醒的小玉二妹连刺数刀……之后,曹文博在自己的脖子和左手腕上划了几刀,然后坐在凳子上等死,直到警方将其抓捕。

  庭审时,曹文博认为自己坐在小玉家等待警察是“自首”,应当以“自首”从轻量刑。

  公诉方兵团农十三师检察分院认为,我国《刑法》规定,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曹文博当时已向自己的脖子和腕部划了数刀,正在消极待死,主动放弃生命,这是自杀,不属于自首。所谓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曹在实施杀人的过程中,精心策划,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一审认定定性准确、量刑适当。

  据办案的兵团农十三师检察分院的检察官介绍,依照法律程序,一审判决后10天内可以提起上诉,但当曹文博知道被判死刑后,多次提出不上诉。

  据介绍,曹文博初中毕业后上了技校。父亲因脾气暴躁,经常打他。在曹文博写给小玉的邮件中这样写到:自幼被人瞧不起,所以我知道我做得再好别人也不会认可, 所以我从最坏开始学……

  据办案检察官分析,曹文博的一系列行为,与其特殊的人格不无关系,长年的压抑给他造成了严重的自卑心理,当自卑心受到挫折时,其行为就容易表现出较强的攻击性。

|(编辑:SN017)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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