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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母发帖控诉女婿盗卖女儿房产

时间:2011-08-19 08:31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最近大家都在说,父母给儿子买房,媳妇没份。但我家遇到了麻烦,我们是给女儿买房子,女儿没份,房子却给女婿卖了。”日前,龙虎网上一个岳母控诉女婿的帖子引发网民关注,这位老太太声称当初为了给女儿买房子,卖了自己的房子,东拼西凑攒了50多万元,如今,这套房子以175万元的价格转手,钱却落进了女婿的腰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新规才刚刚实施,老太太的遭遇是否符合新规?记者为此展开了调查。

  □快报记者 田雪亭

  网帖

  岳母控诉女婿盗卖房产

  “我就搞不懂了,怎么不经过女儿的同意,他就把夫妻的共同财产直接卖了?”

  “因心疼女儿,2006年我把在泰兴老家的一处房子卖了,又七拼八凑地凑了36万,给女儿买房,让女儿在南京安家。因为当时女婿孙强看的房子全价需要50多万,还有十多万的空缺,女婿称利息太高不肯贷款,我只好和我妹妹借了17.2万。可是因为那个时候女儿正巧出差在云南,女婿就一手操办了买房的事情,房产证上的名字也就成了孙强……”日前,龙虎网上出现了这样一个帖子,同时还配了一段视频,在视频中,老太太将女婿盗卖房产的事情说了一遍。

  按照这位老太太的说法,她于2006年先后分三次将53.2万元(18万+18万+17.2万)汇款给了女婿孙强,孙强随后购置房产,并办理了房产证,房产证上只有孙强一个名字。

  “其实这个事情我们这么多年也没有去计较。当时我就想女儿都嫁给他了还有什么好争的呢?”老太太表示,孙强是研究生毕业,又是单位的业务骨干,年收入三十多万元,女儿是本科生,两人过得也很好,所以都没有计较。但没想到,近几年,夫妻两人渐渐产生了矛盾,老两口为此多次从老家赶至南京为他们调解,但均没有效果。

  今年1月份,因为矛盾无法调和,女儿向法院起诉离婚。但因为种种原因,离婚诉讼迟迟没有开庭。就在这期间,今年4月份,孙强将当时买的那套房子,以175万元的价格转手卖给他人了。

  “我就搞不懂了,怎么不经过女儿的同意,他就把夫妻的共同财产直接卖了?”老太太认为,这套房子的房款都是她出的,当初就是希望女儿过得好,但没想到,到头来却是一场空,自己掏钱帮他们买的房子,却被女婿卖掉了。

  “我就是那个视频的主角,我叫赵丽。”昨天,记者辗转找到了该帖子的主角赵丽,正在泰兴老家的她谈及女婿孙强,情绪一下子变得激动起来。“他是外地人,我原本对外地人的印象不好。但是,当女儿将他带回来时,我还是比较满意的。之后的几年,我也对这个女婿慢慢有了好感。”

  赵丽说,女儿女婿是大学同学,女婿是研究生,成绩很好,毕业后就到一家公司上班,单位也不错。但是,因为小夫妻俩长期两地分居,最终,2006年,女婿从外地公司辞职到了南京,进了女儿所在的这家公司。这家公司效益更好,但就是很辛苦,也要经常出差。但就算这样,凭着两个人的收入买套房子,并不现实。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心疼女儿的赵丽才决定,将老家的一套房子卖掉,筹钱帮他们买房。房子买了,两人住了进去,他们的生活也在越来越好。

  “怎么都没想到,他们开始产生矛盾,”赵丽表示。

  岳母说

  房子被女婿卖了,夫妻正在闹离婚

  凭两个人的收入买房不现实,因为这个原因,才筹钱帮他们买房。

  女儿说

  丈夫瞒着我卖房,知道时已经过户

  李娟说,她从来不知道孙强卖房的事,也没去房产局办理过任何手续

  赵丽的女儿李娟对于丈夫孙强的表现也很不满意,“没法原谅他,我们已经没法谈了。”李娟说,他们两人的确是同学,最终走到离婚,是她之前没有想到的,“他现在都否认是我妈妈给他钱买的房子,你说,还能相信他什么?”

  李娟说,在提起离婚诉讼期间,孙强瞒着她将房子卖掉了,“我知道的时候,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我很生气,去找了买方,买方为此也很来火。”李娟说,她从来不知道孙强要卖房子的事情,也没有去房产局办理过任何相关手续。

  “这个房子卖得很罕见。一般来说,都是办完所有的手续,并且拿到钱以后才会过户。但是,这个房子才拿到首付款,就办完了所有过户手续。”李娟说,孙强卖房心情急切,手续一办完,买房者就开始装修,住了进去。

  女婿说

  岳母的钱已还,妻子同意卖的房

  孙强坚持说李娟知情,“房产局有规定,配偶不到场,我怎么办理过户手续?”孙强说,李娟签了字协助办理的过户手续,“不管她承不承认,事实就是事实。”

  为什么会弄到网上去?她们想干什么?接到记者电话后,在外地工作的孙强无法理解岳母的举动。他叹了一口气,“这个过程太复杂,一时半会根本说不清楚。”

  孙强说,他和李娟是同学,在一次上自习时认识。之后,两人熟悉并慢慢产生感情,“我曾经写的一篇论文,署的就是我们俩的名字,为的是李娟将来找工作有帮助。”孙强说,毕业时他们都找到了不错的单位,只不过,他去的是外地。“因为收入不是很高,又是两地分居,最终,我选择了回南京。”

  孙强说,跳槽到南京的这家公司,也就是李娟工作的公司,之后,他主动选择了去西南某省,“那里业务量相对比较多,虽然辛苦,但收入会高一点。”孙强说,按照他们两人的收入,买房的确很难,所以他想通过自己的努力,多为家里赚点钱,让妻子生活得更好一点。

  “不错。当时,岳母的确汇款给我买了房子。”孙强承认,一共是53.2万元,其中有岳母妹妹的17.2万元。对此,他很感激,并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首先归还了岳母妹妹7.2万元。次年,又将10万元归还给了岳母妹妹。而岳母给的那笔36万元,也在随后很短时间内陆续还完,“我都有单据证明,到了法庭上,我会出示的。”也正因为这个原因,孙强表示,事实并不像岳母赵丽在网上写的那个样子,“不用说太多,法官会裁决。”

  孙强表示,两人在一家单位,压力都很大,后来,妻子提出辞职,创业开了瑜伽店。短短两年时间,李娟的瑜伽店越开越大,在新街口、山西路都有了分店,生意很红火,“但这些租来的店面,肯定都需要大量资金,这两年,我至少出资四五十万元。”孙强认为,他很支持妻子的事业,从来不吝啬。

  关于卖房一事,孙强坚持说李娟知情,“房产局有规定,配偶不到场,我怎么办理过户手续?”孙强说,李娟签了字协助办理的过户手续,“不管她承不承认,事实就是事实。”

  对于李娟关于卖房太快的质疑,孙强坦言,买卖的确很快,也很顺利,“但那主要是买方急着要住进去,他们要结婚。”孙强表示,等到他们装修完毕住进去后,发现他们夫妻之间存在纠纷,因此导致贷款手续暂停。

  “首付款也在账户中,属于我和妻子共有,我们两人共同支配。”孙强说,他不会动账户中的一分钱,等到所有手续办完后,才会考虑这个事情。

  “我们各方都应该冷静一点,我相信,我跟李娟的矛盾不复杂,我们会有个很好的结局。”末了,孙强希望媒体不要过多打扰他们的生活,“近期法院就会开庭,肯定会协调我们的事情,我希望能有个好的结果。”

  律师说

  这套房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卖房需双方签字,房款两人共有

  “老太太汇款帮着女儿买房子的行为,类似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仇海军律师表示,尽管此行为跟刚刚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规定有相似之处,但是,赵丽的出资行为,并不能导致该房产成为子女一方的个人财产。

  按照“解释(三)”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仇海军表示,这一规定的意思很明确,父母出资购房,须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才能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也就是说,在赵丽出资后,房子办理产权证时,如果登记的名字是李娟,那么,这一房产就是李娟的个人财产。但是,因为登记的姓名是孙强,则变成了另外一个法律关系。

  `“这个关系有点像赠与,也有点像出资借款。”仇海军说,到底是赠与还是借款,决定权由赵丽来行使,类似于“追认”,如果赵丽事后承认是“赠与”,那么,这笔钱自然不用归还了。但是,如果是“借款”,那么,女婿就有义务归还这笔钱。

  但不管是哪种情况,登记为孙强的这套房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旦出售,不仅需要双方共同认可并签字,其出售的房款也归两人共有。

  “作为共有的产权人,即使名字没有写在房产证上,也不影响其权力。”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王宏律师表示,这种没有名字的共有人,又称“隐性”共有人,为了保障其合法权益,在产权人办理过户手续时,按照房产部门的管理规定,“隐性”共有人也须到场办理相关手续。也就是说,如果房产证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姓名,过户时,配偶也需要到场并签署同意出售房产的文字材料。如果产权人为单身,那么还需要出具相关的单身证明文件。

|(编辑:SN021)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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