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社会新闻 世间百态 人间冷暖 大千世界 权益保护 婚姻家庭 劳动保障 经济纠纷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制新闻 > 社会新闻 >

车主搀扶摔倒老人被判赔10万续:双方将当庭质证

时间:2011-08-24 08:28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人民网天津8月23日电 (记者 杨成 刘茸 李闻翰) 昨天下午,“许云鹤、王老太交通纠纷案”二审在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开庭,对案件事实部分进行了审理。上诉人许云鹤主张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全部指控,而被上诉人王老太一方则要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双方代理人当庭发表了代理意见。法官询问了双方当事人事实情况后宣布休庭,将择日开庭,由双方提交证据并当庭质证。

  被媒体譬为“天津彭宇案”的许云鹤案,近来引起广泛关注。而昨天二审开庭后双方各执一词,对事发现场的还原争议很大,由于本次开庭双方并未当庭出具证据,使本案事实部分更加扑朔迷离。

  双方还原现场结果大相径庭

  2009年10月21日上午,天津市红桥区警方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赶往位于红旗路的现场,将驾驶蓝色轿车的车主许云鹤带往交警支队做笔录,另一方事主王秀芝老太因受伤,被送往天津市人民医院治疗。事后,由于当事人说法不一,许云鹤称自己并未撞倒老太,而王老太主张自己被撞才受伤,双方闹上法庭。

  一审天津红桥区法院判许云鹤负事故40%责任,总计应赔偿王秀芝10.8万元。剩余的60%责任由违规横穿马路的王秀芝承担。由于对一审判决不服,许云鹤上诉至天津一中院。

  二审庭审准备阶段,记者甫一进门,就见到坐在轮椅上哭喊的王老太被家人护送着离开法庭。由于情绪十分激动,王老太直到庭审开始十分钟后,才再度坐上被上诉人席。庭审过程中,王老太常常以手支头,显得精力不济。

  主审法官向双方询问当日事实,得到的回答差异极大。事件发生时,王老太正在自西往东横跨车道,并试图翻越护栏,根据上诉人许云鹤的描述,他远在三四十米外就已经发现了王老太并开始减速,由于看到王老太翻越护栏后摔倒,进一步拉下刹车,并在距离对方还有二至三米时停住。

  而据王老太所言,自己翻越护栏后并没有马上绊跌,而是在看到许云鹤的车斜着向自己冲来时连连后退,直到实在无处可退,膝盖被车头撞击才摔倒,倒下时整个人扑在前车盖上, “还留下了两个手印”。王老太还回忆道,许云鹤下车后还在打电话,并和通话对方说,“一脚没刹住,我去不了啦”。根据医疗单位天津市人民医院的鉴定,王老太的伤情为“右胫骨骨折,右膝外侧半月板损伤,外侧交叉韧带损伤”。

  对于责任分担存在争议

  最先因一审判决而受到瞩目的这桩案件,其判决书由于大量使用“假设、必然、定然”等表推测的词语而引起众论纷纷,二审上诉人也在上诉书中直接表示,一审判决使用了许多的猜测、假设,对此亦表示质疑。

  但撇开判决不论,在一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都没有拿出足以支持自己说法的有力证据。事发路段没有监控录像,事故后对车身状况的鉴定无法确认车身与人身究竟有无接触,直到目前为止都没有事发时目击证人站出来。二审过程中的一个细节证实第一报警人不是许云鹤,而是一个匿名女子。如果这个女子能够出庭作证,或许对还原案发现场有所帮助。

  庭审后,许云鹤和王老太代理律师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都表示,非常希望能有当时在场的目击证人站出来提供证言。

  除事实争议外,双方也对诉讼时效及违法责任提出了质疑。

  许云鹤认为,事件发生于2009年10月21日,与立案相关的一系列程序也最晚于11月就已结束,而一审起诉人王老太在2010年12月15日才起诉,超过了法律对交通事故规定的一年诉讼时效。对此,王老太的代理律师援引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说,一审未提出的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提出,不应当予以支持。

  王老太一方也提出,许云鹤于事故发生时所驾车辆未上交通强制险,按交法规定,此时车辆并无上路条件,属违法上路,许云鹤应当为此承担相应责任。而许云鹤则认为,王老太横穿马路并跨越护栏是违规在先,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由于未进入质证环节,双方并未直接交锋。质证将在下一次庭审时进行。

|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