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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照片被盗用为天上人间小姐 起诉企业遭驳回

时间:2011-08-25 08:32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新华网北京8月24日电(记者李京华、涂铭)演员战一因为自己的照片被用为“天上人间”夜总会的陪侍小姐,遂向法院起诉“价值中国网”经营者北京创融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因名誉权、肖像权被侵害受到的精神损害4万元。北京市朝阳区法院23日一审驳回原告战一的起诉请求。

  战一诉称,2010年5月16日,她发现被告网站上刊登揭秘北京“天上人间”陪侍小姐的报道中,第一张照片盗用了她在摄影棚内拍摄的照片,其下方以文字说明的方式直接捏造了主人公身份信息。战一认为,自己作为职业演员,曾经留学海外,家庭背景良好,被告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她的名誉权和肖像权等。

  战一认为,作为网站所有者、经营者和管理者,被告对可能涉及损害他人权益的负面信息,应负有一定的审查、管理职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控制。

  被告则辩称,原告所述包含其照片及相应文字说明的信息是由网站网友郑劲松从中华网转载并发布在其个人博客内的。假如发生了侵权行为,原告有权通知网站采取删除、屏蔽和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但原告并没有在发现侵权行为后行使通知权。

  被告还认为,互联网的技术特征决定了任何人都不可能对网络言论进行百分之百的审查,法律没有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网友发布的内容进行审查,也没有赋予网络服务提供者审查网友发布内容的权利。因此,“价值中国网”没有对原告实施侵权行为,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价值中国网”为其会员提供信息存储空间网络服务平台,包含涉案照片及文字信息的文章系“价值中国网”的会员郑劲松从中华网转载并发布在其个人博客中,被告并非该文章的编辑者及发布者,该文章也非发布在“价值中国网”的公共区域。因此,被告并不是利用网络服务侵犯原告人格权益的行为人,即非直接侵权人。

  审理法官还认为,原告主张被告作为网络服务者对具有消极意义的网络资讯应当进行事先审查,但并无证据表明被告在网络用户郑劲松转载该文章时已知悉文章中的照片及文字信息具有原告所述的消极意义。法律未课以其对网络用户的行为进行事先审查的法定义务,故被告不应当对原告承担侵权责任。

|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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