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朱燕)张老先生夫妇为儿子购买一辆宝马车,儿子将车赠与女友。两人分手后,老夫妇起诉女方要求归还宝马车。日前,东城法院驳回老夫妇的诉讼请求。 买车送子,子送女友 2009年,张老先生夫妻俩购买了一辆宝马轿车,他们称,为车辆维护方便,将车落户到儿子小张名下。去年6年,小张说与女友郭某计划在2011年3月结婚,他将宝马车借给了她。 2010年12月,小张和郭某分手,老夫妻得知车已经过户给了郭某,遂提起诉讼,要求还车。 赠与有效,不能要回 小张说,为了让郭某开心,将车借给她开。后来郭某提出过户,考虑到快结婚了,就答应了。郭某则表示,小张的赠与行为是自愿的。 法院审理认为,汽车销售公司的收据显示为小张向该公司购买了宝马车,汽车登记在他名下并占有使用。后小张与郭某签订赠与协议,将车辆赠与对方。郭某接受赠与并实际占有使用,双方办理了变更登记,该赠与协议已经履行完毕,因此郭某为宝马车的所有权人。 法院驳回了老夫妇俩的诉讼请求。 |(编辑:SN009)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