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谎称自己为北京富商,五河县的李泽台将深圳一名网友骗至泗县,抢劫其110多万元。8月30日,安徽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被告人李泽台死刑,缓期2年执行;同案犯刁元成被判有期徒刑13年。 抢劫女网友110多万 40多岁的李泽台原本是五河县朱顶镇张许村的一名村民。早在2005年就曾利用职务之便,转卖公司财产。然而,网络改变了他的一切。 2009年上半年,李泽台化名北京富商“张杰”,通过网上聊天与深圳市女网友姚华萍相识。在之后的交往中,李泽台得知姚华萍出售位于深圳市的一处房产,得款100余万元,遂与同乡刁元成预谋劫取姚华萍的卖房款。 李泽台事先安排刁元成在安徽省泗县租赁房屋,购买胶带、尼龙绳等作案工具。2009年11月25日,李泽台将姚华萍从浙江省杭州市骗至泗县刁元成事先租赁好的房屋内,与刁元成将姚华萍用胶带捆绑。 李泽台从姚华萍随身携带的包内搜出人民币500元、港币2300元及银行卡两张,并威逼姚华萍说出存有卖房款的中国银行借记卡密码。 刷卡买金饰再倒卖 之后,刁元成在出租屋内看守姚华萍,李泽台持中国银行借记卡在银行ATM机提取现金,验证密码无误后,租乘出租车到江苏省南京市。 2009年11月26日,李泽台借用出租车司机银行卡转账未果后,在南京市一家银楼刷卡28万元,购买1千克黄金;又在该市一家首饰公司刷卡80余万元,购买黄金3千克(金条)和2条黄金手链、2个金佛挂件,累计花费卡内人民币1180820元, 同日,李泽台电话通知刁元成已成功取款。刁元成放走姚华萍后,姚华萍自行脱开胶带离开。 之后李泽台与刁元成将在南京刷卡所购金条在五河县变卖后获赃款916000元和一条黄金项链。李泽台共分得70余万元和一条黄金项链、2个金佛挂件;刁元成分得赃款20万元和黄金项链、手链各一条。 案发后,公安机关追缴李泽台人民币657020.96元、港币90元、黄金手链一条、黄金项链2条,追缴刁元成人民币197390元、港币130元,黄金手链一条、黄金项链一条,退还给被害人姚华萍人民币864210.5元、港币220元、黄金手链2条、黄金项链3条。 首犯终审被判死缓 宿州市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人李泽台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合并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刁元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追缴李泽台、刁元成违法所得人民币1181320元、港币2300元,追缴李泽台违法所得人民币267000元。 一审判决后,李泽台以量刑过重为由向安徽省高院提起上诉;刁元成也以自己系从犯,认罪态度较好且主动退赃,同时上诉,请求从轻处罚。 安徽省高院认为李泽台虽预谋实施抢劫,数额巨大,但未造成人员伤亡的后果,且所抢劫钱财已大部分被追回,归案后并能供述所犯罪行,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最后安徽省高院作出维持一审对刁元成的判决,改判李泽台为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终审。 曹杰 本报记者 姚庆林 |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