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沈阳8月31日电(记者 秦逸)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31日晚间发布消息称,对发生在29日上午,身为巡警大队文职雇员陆某,违法安装并使用警报器、与直行车辆抢行并与他人发生口角,造成不良影响事件作出决定,解除与陆某的劳动合同关系,对其的违法行为做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沈阳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介绍, 29日12时20分许,在沈阳市沈河区静宾街路口,一名身穿类似公安民警制服的人员驾驶一辆吉普车,违法行驶并与他人发生口角,造成不良影响。 事发后,沈阳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由督察、交警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 经查,当日开车的驾驶人员系沈阳市公安局北站分局巡警大队文职雇员陆某,事发时穿着服装为公安文职雇员制服,驾驶其个人车牌号为辽A717L6的吉普车由东向西行驶至静宾街路口准备左转时,为快速通过路口,使用违法安装的警报器鸣笛、与直行车辆抢行,并与迎面直行车辆驾驶人员常某发生言语冲突。 陆某身为公安机关的文职雇员,违法在私家机动车上安装并使用警报器、与直行车辆抢行,并且存在招摇撞骗行为,影响较为恶劣。为此,沈阳市公安局决定,依据有关规定,解除与陆某的劳动合同关系;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陆某的违法行为做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 沈阳市公安局有关领导表示,无论是公安民警还是公安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一旦发生违法违纪行为,一律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完) |(编辑:SN021)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