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前,市民沈女士的丈夫、高小美(化名)高小丽(化名)的父亲老高借了姜先生两万多块钱,并且约定好利息按月利率1% 计算。6年前,五十来岁的老高突然撒手人寰。但他欠姜先生的钱却没有还。这该咋办? 姜先生在老高生前和死后多次到老高家里要钱,但都未能如愿。尤其是老高死后,沈女士称跟姜先生立字据的不是自己,她不还;高小美和高小丽也说父亲死后她们放弃了继承权,这钱也轮不到她们还。沈女士娘仨儿说“钱是他借的,要钱,你问他要去。”但人死了,怎么要?不知该如何讨回钱的姜先生在老高死后第六年一纸诉状将沈女士、高小美和高小丽告到了崂山法院。 据崂山法院的工作人员说,庭审时双方各执一词。姜先生出示的字据说明借款一事确确实实,老高的确跟姜先生借了21000元,并且说好每月利息按0.01元计算,即月利率为1%。但沈女士却认为老高借款一事自己一概不知,钱也没花到自己和两个女儿身上。尤其是老高的两个女儿,觉得姜先生告自己告得很冤。“爸爸的遗产,我们根本就没继承,凭什么让我们还呢?”高小美高小丽以未继承遗产为由称自己不该偿还父亲的债。 崂山法院认为,姜先生出示的字据符合法律规定 ,是有效的 ,证明老高借钱一事为事实。老高是在婚后借的钱,且借钱时并没有约定由老高独立来偿还,按照法律规定 ,这就是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也就是说,老高的妻子沈女士得跟老高一起来背这个债。而老高的一对女儿,虽然老高死后称自己未曾继承老高的遗产,但是她们需要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也就是说,你没证据证明自己放弃财产继承了,所以就等于是你继承了财产,那就得继承债务。因此该二人应在其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对原告负连带还款义务。 法院最终判定,沈女士及其两个女儿需要共同偿还老高生前欠下的这21000元的债务,且要按照月利率1%连本带利一共四万多块钱还给姜先生。 见习记者 袁淑君 分享到: |(编辑:SN014)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