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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刺死调戏女友保安被判防卫过当入狱6年

时间:2011-09-14 08:28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女友遭保安调戏追打,男友刺死保安案件一审判决——

  防卫过当

  本报讯 (记者王纳)一对20岁小情侣在酒店遭到保安的调戏,发生争执后被保安拿铁管追打,男孩子被打得头破血流,结果男孩子为了保护女友拔出了水果刀捅死了一名保安。近日,这名男孩被法院一审认定是防卫过当,故意伤害罪名成立,被判入狱6年。

  事件回放:

  女友遭醉酒保安“胸袭”追打

  小兰告诉记者,她原是沙都酒店的一名女DJ。事发当晚,男友廖苇苇来接她下班,当天凌晨下班之后,小兰把手提包存在酒店前台,然后和廖苇苇外出游玩。到凌晨4时,小兰和廖苇苇回到酒店取手提包,当时廖苇苇在酒店门外等候,而小兰独自一人走进酒店。

  这时,孟某等几名酒店保安出现了,小兰说:“他们两个人(保安)走过来,一身酒气,一来就伸手摸我胸,说要和我去开房睡觉。我当时就骂他们神经病啊!然后,那个保安就打我,一巴掌打在我手臂上,差点把我打倒在地。”

  这时,在门外的廖苇苇看见了,马上冲进来喊“你们干嘛!”小兰说:“我当时见他们人多,就拉我男朋友往外走。”然而,当廖、小兰两人过了马路,走到一条离酒店约100米左右的小巷子时,却发现保安手持钢管追了上来。

  小兰说:“当时两个保安从后面赶上来,还有两个堵在前面,他们都拿着钢管,还说要打死我们。我赶快推我男友逃跑,然后想拖住其中一个,但那个保安一把把我推倒在地,然后都去追我男朋友。”

  小兰说,“我后来想去追他们,但一直没找到,后来才听说苇苇刺死了他们一个人,但那晚之后,我再也没见到苇苇了。”

  检方指控:

  廖苇苇刺死一人轻伤一人

  检方以故意伤害罪对廖苇苇提起指控。从检方的起诉书中看到,并未提到女孩小兰遭到保安“胸袭”的过程,而将事发的原因归结为廖苇苇与4名保安发生争执。

  检方指控称,经依法审查查明,2010年5月3日4时许,被告人廖苇苇及其女友小兰在深圳宝安区沙井街道上星沙都酒店总台取包时,与该酒店保安孟某、谈某、李某、林某等人发生争执。

  随后,小兰将廖苇苇拉离该酒店,但孟某等4人手持铁管追赶廖苇苇及小兰至该酒店附近的一小巷内,双方发生打斗。

  其间,廖苇苇用随身携带的一把水果刀刺伤被害人孟某的胸部、刺伤被害人谈某的面部后迅速逃离现场。后被害人孟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检方认为,廖苇苇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判决

  男子救女友防卫过当

  在庭审阶段,廖苇苇出庭时还能明显看到脑袋左边有当时搏斗留下的伤痕,他说,当时自己为了逃命,情急之下拿出水果刀挥了几下,并不知道有没有刺到人,直到后来投案,他才知道其中一个保安孟某被刺死了。

  其的辩护律师张兴彬为其做了无罪辩护,认为廖苇苇为制止保安对其女友的违法骚扰行为,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是见义勇为后被打倒在地时进行的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依法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廖苇苇在防卫时面对孟某的攻击,其所受侵害并未危及生命或者将对身体造成严重损害,而廖苇苇却持刀刺向孟某要害部位,导致孟某死亡,而廖苇苇只是头部有伤痕。

  对此,法院认为,在暴力手段和损害后果上明显不对等,超出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是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

  最后,法院判决,廖苇苇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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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N021)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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