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社会新闻 世间百态 人间冷暖 大千世界 权益保护 婚姻家庭 劳动保障 经济纠纷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制新闻 > 社会新闻 >

扶贫办副主任受贿存私房钱被判刑四年

时间:2011-09-19 08:31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新华网杭州9月18日电(记者 裘立华)记者18日从温州苍南县法院了解到,苍南县原扶贫办副主任杨仲锋收受他人贿赂8万元存“私房钱”,日前被该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四年。

  苍南县检察院指控,2007年9月,林某得知苍南县扶贫办要在苍南县钱库镇东西街村兴建安置房,就找到时任扶贫办副主任的杨仲锋,说明自己想承包该工程。在杨仲锋的帮助下,这个工程很快被林某“拿下”。在此后的工程建设中,杨仲锋多方面为林某提供便利。

  2010年12月,林某为感谢杨仲锋关照,到杨仲锋的办公室送给他8万元。杨仲锋收受后,特别交代林某“这事不要让我老婆知道”,因为他要存一笔私房钱。没有不透风的墙,杨仲锋最终被押上被告席。

  鉴于杨仲锋所收赃款已全部退回,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且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被认定为立功,法院经一审审理后依法对其予以减轻处罚,以受贿罪对杨仲锋作出上述判决。

分享到:

|(编辑:SN021)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