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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将百年老房主体墙拆除被房东告上法庭

时间:2011-09-28 08:35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青岩古镇胡先生家房子右侧的墙壁多了一个通道青岩古镇胡先生家房子右侧的墙壁多了一个通道

  昨日,家住花溪区青岩古镇明清街17号的市民胡先生致电商报百姓新闻网6757777称,他家的整个院子租给他人做茶馆生意,几年后,他回家发现自己院子内的房子主墙被拆除一半,变成了围墙,还开了一个通道,这让他们一家无法接受。

  房主:租出去的房子被人私自改造

  记者来到现场见到,胡先生家的房子是砖木结构,三栋房屋连接成的一个院子。

  “房子租出去后,我们一直没有回去过,谁知他们把房子的主墙都拆了。”胡先生向记者介绍,2005年9月,他把他家的一进三梯三栋房子的整个院子租给郑女士做饮茶生意。合同签订至2015年9月止。合同规定,在租用期间,不得随意拆除整个院子房子的主墙,郑女士方负责对此房子的管理。如郑女士方在院内需要修建临时用房的,在经得胡方同意,不损坏主墙的情况下进行。房租每年3500元,每年按期交付,每三年增加租赁费一个挡500元。

  今年3月的一天,他们一家人想去看看老房子,才发现自家房子的原貌不见了,中间那栋房子右侧的13米高的主体墙壁变成了2米左右的围墙,而且围墙已经不是原来的古墙壁,是新翻修过的水泥混砖墙,墙壁靠最后一栋房子右侧还开了一个2.5米宽的洞。

  胡先生说,郑女士在没有经他许可的情况下,私自把他家的房子墙体拆除,并把主墙换成了围墙,还在围墙上打开通道,这让他怎么也接受不了。

  胡先生说,他们以郑女士不按合同相关规定履行合同,要求与郑女士终止合同,并要求将房子恢复原状。因被拆的墙体有上百年的历史,无法恢复,他要求郑方给予经济上的赔偿。可是,郑方不愿意终止合同,也不同意赔偿,致使经营还在继续,导致他们租赁纠纷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承租方:翻修墙体得到房东同意

  “打开这面墙壁,是经过房东同意的。”郑女士接受记者采访时告诉记者,她租用胡先生家的这个院子时,第二栋房子中间就是空的,右侧根本没有房子的主体墙,就一壁墙壁而已。郑女士说起租房纠纷也非常的激动,她说,胡先生家的房子是17号,隔墙旁边有一栋木房属于另一居民,门牌号19号也是她租来用的。

  “我们拆除胡家的这壁墙壁,是因为他家的墙壁爆裂,很可能有倒塌的可能。我在电话中向胡先生汇报了此情况,也向19号房主汇报了此情况。我对房主说,我要把墙壁拆除,重新翻修,并要在墙壁上开一个洞,方便她从17与19号进出。在电话中,房主是同意的。”郑女士指着此房激动地对记者说,自从她接手此房子做饮茶生意以来,她前后投入了几十万元资金维修此房子,前二三年生意都很淡,基本上是亏本的。后来生意好起来,她把饮茶铺加大增加了餐饮生意,便把隔壁19号租用来做火房,她的经营有了一点点起色,客人相对一天天多了起来,房主认为她赚了钱。突然想借故终止合同收回房子,那她投入进去的损失找谁承担呢?

  律师:承租方未履行合约规定房主可解除合同

  贵州华顿律师事务所刘鑫律师说,根据合同规定,承租人在不改变院子房子主体墙的情况下,如需要建临时用房的,可以在经得房主同意的情况下维修及管理。承租方在没有经得房主的同意私自把主体墙壁拆除,没有履行合约规定,租赁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恢复围墙的原貌。

  刘鑫律师说,青岩古镇是贵阳市的一个旅游景点,如经相关部门核定,损坏国家文化遗产及相关古迹的,应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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