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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街头扒窃20元一审被判拘役5个月

时间:2011-09-30 09:08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后少广被判拘役5个月。本报记者 李洁/摄 后少广被判拘役5个月。本报记者 李洁/摄

  本报讯 (记者 李洁) 河南籍聋哑人张海涛在公交车上扒窃110元,结果被抓了现行,并向失主返还赃款。虽然未遂,但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张海涛依然被检方以扒窃罪提起公诉。9月28日,城关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当庭判处张海涛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为警示犯罪,打击扒窃,当日,法庭还依法以盗窃罪一审判处“兰州扒窃入刑第一人”后少广拘役5个月。

  2011年8月1日9时许,彭女士乘136路公交车行至城关区黄河桥南附近时,一男子拉开彭女士的坤包掏走钱包,就在他得手准备下车时被彭女士发现当场抓了现行,随后彭女士将该男子扭送到派出所。经检查,彭女士钱包内的110元现金及银行卡等均没有丢失。

  审查时公安人员发现行窃男子是一名聋哑人,在聘请专业手语老师翻译后,他们了解到这名公交车窃贼名叫张海涛,来自郑州,但其对具体家庭住址以及出生年月均表示不知道。随后,办案人员对张海涛进行骨龄鉴定,得知其已经年满18周岁。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张海涛的行为属于扒窃,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于是,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张海涛提起公诉。

  庭审中,城关区法院为张海涛聘请了专业的手语翻译,张海涛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予以承认,并用手语表示自己自愿认罪。法庭当庭以盗窃罪判处张海涛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为警示犯罪,打击扒窃,法庭还对“兰州扒窃入刑第一人”后少广进行了宣判。据了解,2011年6月29日,曾因盗窃获刑的后少广到张掖路“找光阴”,盯上一名逛街妇女,趁该妇女买东西之际他将手伸向妇女的口袋,盗走现金20元。后少广得手后逃离时被警方当场抓获,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后少广拘役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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