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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产生幻觉要求同学杀死自己 被捅致残

时间:2011-10-07 18:10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本报衡阳讯因产生幻觉,高中女生要求男同学拿刀捅死自己。男同学没有拒绝,还准备应该女生的要求带其去学校。近日,衡阳石鼓区法院审理这起故意杀人案。

  黄某与刘某系衡阳市某中学同班同学。2011年4月,刘某产生幻觉,认为有人要陷害她,于是将此事告诉了黄某,并对黄某说“我反正要死了,还不如你捅死我”。

  4月17日凌晨,刘、黄两人相约入住衡阳市环城北路某宾馆房间。下午2时许,刘某要黄某买来一把单刃水果刀。三个小时后,刘某要求黄某用刀捅她。黄某遂持刀扎进刘某肚脐眼部位。

  事发后,刘某又要求黄某送她去学校。当二人走出宾馆门口处,刘某瘫倒在地,围观群众以为黄某系抢劫嫌疑人,拨打了110报警。期间,黄某因害怕而逃离现场。经鉴定,刘某的伤势为重伤,构成九级伤残。

  法院认为,黄某应刘某的要求,持刀企图杀害对方,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黄某犯罪情节较轻,犯罪后能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且犯罪时未满18周岁,其法定代理人能主动赔偿刘某经济损失,并取得了对方谅解。与此同时,刘某亦有过错。最后,法院判决黄某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

  记者全欣 通讯员李建辉 雷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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