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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老总虚开千万元增值税发票获无期

时间:2011-10-10 08:34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本报讯 (记者孙思娅)昨天记者获悉,北京燕山巨能燃料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齐宪义,伙同他人虚开增值税发票,涉案金额1000余万,被市一中院判处无期徒刑。

  齐宪义原为北京燕山巨能燃料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检方指控,他在担任巨能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经理期间,伙同高玉霞(仍然在逃),在公司出纳谢红萍的协助下,在2008年2月至2009年7月间,为外地多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8份,共计1124万余元,全部被用于抵用税款。

  据了解,高玉霞从2006年起和巨能公司合作,用巨能公司的执照购买汽柴油,然后加价倒卖。每出售一吨油,开出一张增值税发票就能给巨能公司10元提成。她的业务员就是巨能公司出纳谢红萍,手中掌握着巨能公司的财务章及发票等。

  齐宪义说,高玉霞通过谢红萍开出的增值税发票数额及用途他都不知道,只按开出的增值税发票数提成。直到2008年2月,公司会计告诉他公司账目有问题,他才找谢红萍询问。谢答复他,因给别的公司虚开了增值税发票,可以在巨能公司账目上显示与对方公司有业务往来,以应付税务部门检查。

  据谢红萍交代,向高玉霞买油的客户大多不要发票,所以巨能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会有剩余,剩余的太多就要上税。高玉霞就将剩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卖出去,挣开票费避免上税。两年内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部门多次调查巨能公司,但是都没有出事。

  据了解,高玉霞和谢红萍除在巨能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外,还在其他公司虚开75张价值127万余元的增值税发票。

  法院认为,齐宪义和谢红萍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齐宪义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决定和指挥巨能公司实施虚开活动,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谢红萍作为出纳,积极参与实施虚开发票,是直接负责人员。法院判处齐宪义无期徒刑,谢红萍有期徒刑7年,巨能公司被判罚金4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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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N009)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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