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中院昨日开审此案 金黔在线讯 身负3条人命,逃亡14年后最终落网。昨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此案。 身负三条人命逃亡14年 据了解,1997年8月12日晚,谢立福与钱宪考、吴金文、张祝林(均另案处理)预谋抢劫。谢立福、张祝林准备尖刀,由张祝林在兴义市城区骗乘赵某驾驶的出租车来到谢立福、吴金文、钱宪考等候的地点,谢立福等四人遂持刀威胁被害人赵某,抢得人民币16元。随后,经商议,被告人谢立福等四人又驾驶出租车挟持被害人赵某至盘县民主镇一林场附近,由谢立福与张祝林持刀将赵某杀死在林场内,然后四人将出租车开至民主镇尖山村烧毁后逃匿。 案发后,同案的三人相继伏法,谢立福逃窜至贵阳躲藏打工。2001年10月1日,谢立福在花溪区涟江化工厂民工吴某房内与陈明清、唐泽富等人因琐事发生争吵,谢立福在吴某劝阻下离开后,找到张志跃、肖慈坐等人(均另案处理),请求帮忙教训陈明清等人。 随后,谢立福持匕首,张志跃等人持铁棍来到吴某住处,将陈明清、唐泽富杀伤后逃离现场,陈明清与唐泽富因伤重抢救无效死亡。 身负三条人命的谢立福辗转多省躲藏,2011年5月在四川被警方抓获归案。 庭上推诿称自己是“小角色” 在昨日的法庭上,已经逃亡14年的谢立福坐在被告席上,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不持异议,但谢立福认为他不是主犯,顶多是个帮凶、小“角色”。 公诉机关当庭驳斥了谢立福不是主犯的事实,并出示了相关的证人证言。公诉机关认为,谢立福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希望法院依法判处。 本案将择期宣判。 分享到: |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