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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资格考试中心员工泄题被判4年

时间:2011-10-12 08:54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本报讯(记者 裴晓兰)国家医学考试中心试题开发一处原工作人员叶某用带有摄像头的手表,拍下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的试卷,转手给朋友张某用来开办培训班赚钱。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终审认定叶某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

  现年34岁的叶某案发前是国家医学考试中心试题开发一处的工作人员,负责国家医师资格考试(临床类别)试题开发工作。其朋友张某自2007年与他人注册成立公司,做医师考试咨询培训。据叶某供述,2009年,张某提出其妻子要参加医考,想让他帮助找考试题及答案,他同意了,但提出考题存在单位电脑里无法复制。此后张某给他一块带有录像设备的手表。同年7月,2009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临床执业医师过路稿(入闱前版本)成卷,他负责校对,便登录涉密服务器,用手表把过路稿录下后回家复制到U盘上,再交给张某,告知张某过路稿共4套试卷,最终考试用哪一套不知道。事发后经国家保密局鉴定,这些材料中机密级国家秘密18项,秘密级国家秘密6项。

  张某供述说,叶某当时嘱咐过,让他千万别让别人知道,不能外传。但他在获取上述材料后,于2009年7月至9月间,伙同公司3名员工,以开办医师资格培训精品班的名义,在山东、天津等地联系需购买试题的考生。为防出事,他们专人送题,对学员封闭培训,监督背诵,将上述材料泄露给数十名考生。其间,张某还将部分试题答案复制给经常到公司帮忙的赵某,从中获利15万元。赵某又伙同他人,在北京、山西等地联系需购买试题的考生,向数十名考生泄露试题答案。经国家保密局鉴定,赵某泄露的材料为机密级国家秘密12项。据了解,购买试题的考生每人花费2万至5万元不等。其中有两名考生商议合报培训班及购买试题,一人通过电子邮箱从赵某处接收试题答案后,将其中部分内容发送给另一人,此人接收后又将材料转发给同事。

  东城法院审理后,一审认定叶某、张某、赵某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他们有期徒刑4年半至1年半不等。两名考生则被认定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分别判处拘役3个月和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宣判后,叶某等4名被告人提出上诉,有的认为量刑过重,有的认为自己不构成犯罪,但均被市二中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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