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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网上造谣女大学生遭黑车司机强奸被拘

时间:2011-10-18 09:01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韩某被行政拘留后,手写了一份“悔过书”。 韩某被行政拘留后,手写了一份“悔过书”。

  核心提示

  看似言之凿凿,最后却被证实为谣言;谣传期间人心惶惶,辟谣之后余害难消……为遏制网络造谣,行政拘留和行政处罚成为“大棒”,近日,省会石家庄一男子就因造谣被跨省行政拘留。但“大棒”之下,有多少漏网之鱼?“棒压”能否行之长久、有效?有学者建议,网民自律,政府对真实信息“不遮不掩”,官民力量相结合,或可破解层出不穷的网络造谣事件的困局。

  事件

  男子网上造谣被行拘

  10月11日上午,石家庄市赞皇县人韩某,因涉嫌通过网络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广东省珠海警方跨省抓获,并被予以行政拘留。

  据南方媒体报道称,在10月6日凌晨零点44分,一网名为“hen”的人在某网站发布了一则名为《好友被强奸,我能怎么办》的帖子。“hen”在帖子中称,国庆节期间,其两个就读于吉林大学的好姐妹在某个雨夜搭乘一辆“黑车”(非法营运车),结果被车上包括司机在内的两名男子强奸,事后因面子问题没有向警方报案,而是选择向朋友哭诉等等。当日凌晨1时12分,相同内容的帖子被发布在另一网站上,发帖人网名为“wohen_ok”。

  报道称,截至10月10日,该网帖的点击量超过1.6万,同期在微博上被转发了1万余次。

  后经珠海警方调查,最后发现上述网帖所述信息纯属虚构。10月11日上午,珠海警方在赞皇县将嫌疑人韩某(男,25岁,石家庄市赞皇县人)缉拿归案。

  警方调查证实,2006年9月至2010年7月,韩某曾在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就读,现就职于珠海某公司。今年10月3日晚上,韩某在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搭乘“黑车”,其间因车费与司机发生争执,其后回到赞皇县。为泄私愤,韩某在家中分别用网名“hen”和“wohen_ok”先后在两家网站发布了前述网帖。

  10月11日被行政拘留后,韩某手写了一份“悔过书”,承认因发帖前几日与一名蓝牌车司机因车费发生争执,为泄私愤而荒唐捏造谣言,并称“致使多方受到牵连,对此,本人追悔莫及!”其中还写道,“衷心希望广大网友、亲爱的校友及母校能原谅我的无知行为,并保证以后不会有类似事情发生,再次为自己无知荒唐行为真诚向大家道歉。”

  现状

  难以消弭的“网谣”

  因网上造谣而被行政拘留,韩某并非个例。

  2006年6月26日,广东省高州市“高考状元被工商人员殴打致死”一帖在网上传播,最终调查证明其中的“死亡及状元”一说为造谣,造谣者李某、郑某分别被治安拘留和行政处罚;2011年8月22日,广西贺州某粉店使用“火葬场尸油煮粉”的微博最终被证实为虚构,造谣者江某因扰乱公共秩序被行政拘留7天;2011年4月温州市泰顺县一中层干部网上发帖造谣“警察打人”被行政拘留……。

  部分造谣被一“拘”处之,而更多的造谣要么不了了之,要么是以造谣者道歉了之。

  今年9月中旬,一则“地质大学教授潜规则女研究生”的微博和视频在网上疯传,事后该事件当事人之一承认出于炒作需要而“炮制”微博和视频,“增加微博粉丝,以后靠转发赚钱”竟成为其造谣理由。最终该当事人向地质大学和网友道歉。

  谣言滋生的“土壤”其实有一定的社会基础成分。在微博散播前,“教授”、“潜规则”一度是关注度颇高的词,“教授”被称为“叫兽”,就是其一种现状的折射。目前由于社会转型,民众呈现出集体性的人心浮躁,“宁信其有,不信其无”,加之时下信息传播工具的高度发达,谣言往往被快速复制和传播,这在事关个人生活的事件中表现的尤为明显。“非典”时期,“板蓝根”脱销;甲流袭来,“大蒜”受捧;冰冻天气期间蜡烛成为抢手货;日本地震导致核污染,中国各地却现抢盐风潮,“谣盐”甚嚣尘上……撇除这些事件后面的资本“黑手”的推动作用,谣言的“推波助澜”也不可小觑。

  析因

  谣言的网络“温床”

  网络成为谣言的“温床”,其如何孕育而生?“从外部环境来说,自媒体(分享自身的事实及新闻的途径)的便利性、低门槛,自律缺失、用户网络道德的缺失,法制监管的缺位,以及散布谣言所得到的惩罚和所付出的成本之间不成比例,都综合导致了谣言的产生和散布。”复旦大学新闻学院传播学研究者孙祥飞说。

  孙祥飞说,造谣者拥有了“麦克风”,漠视自己的道德、法律底线,将自己的利益诉求伪装成社会公共话题,通过编造近年来大众所普遍关注的话题,将某些信息捆绑上官民冲突、司法腐败等符号,引起社会关注,从而达到“泄私愤”、利益炒作等目的。

  此外,网民群体的非理性、官方信息的不对称,使得网民不去审视信息的准确性与可靠性,利用自媒体零成本或低成本快速传播“带有猎奇性、耸人听闻、骇人听闻的消息。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富强认为,从当前的民事赔偿角度来看,网上泄愤或者诽谤侵犯名誉或隐私权的案件之所以屡屡发生,主要还在于“违法成本太低”,而被侵权人又面临着“维权成本过高”的问题。“另外在治安处罚的执法层面,也存在着执法不严的问题。”尹富强说,一些地方的执法机关一般只有涉及到自身或者其他行政机关的相关利益时才严格采用法律的处罚办法,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选择性”执法问题,这也不利于规范网上的行为。

  危害

  真假难辨最可怕

  据最新统计数据显示,今年年底我国网民将超过5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36.2%。此外,微博用户数量在今年6月底已爆增到1.95亿。“网络谣言的传播特点是爆炸性、滚动式、裂变化、一边倒,转瞬间就可以弥漫整个互联网。”孙祥飞说,社会的转型期集聚了众多矛盾,部分谣言在网上盛传,某方面来说也是目前社会一种矛盾集结的体现,是对社会不公等一些问题的投射。怀着“宁信其有,不信其无”的心态,谣言接受者将谣言进行了“滚雪球”般的传播。“蝴蝶效应”、“病毒式传播”……信息海量化,马上辟谣已来不及,而最终辟谣后,其余害仍存。对谣言的危害,孙祥飞总结了几点:引发恐慌、对一定群体的人产生负面影响、信谣者可能要付出代价及影响信息传播载体的公信力。

  尹富强说,网上谣言泛滥会让人感觉到真真假假难以分辨,“假的当真的,真的当假的,真假难辨最可怕。”

  此外,孙祥飞认为,信息不对称是谣言传播的本质,不明真相是谣言传播的助推器。谣言盛传的背后,不仅仅有网友的刻意或无意为之,官方信息的不对称或刻意打压也起了一定的反作用。

  对于官方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谣传,尹富强认为,其可使得公众对一些虚假消息产生恐慌,也会让一些掌握公权力的人借打击虚假信息之名而干涉正常的监督。

  困境

  谣言难“揪”,行拘难久

  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而地方性的相关法规有《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其于2009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规定对散布谣言者将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个人最高可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等。

  法律法规的威慑下,却仍是谣言在网络上蔓延。2011年3月,杭州网民陈某在网上散布日本核电站爆炸污染山东海域的谣言,致食盐出现哄抢,酿成“谣盐”风潮,而陈某也最终被依法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500元。

  按下葫芦起来瓢。2011年9月初,云南省陆良县“绝症男子杀死八名村官”一事被证明为假,造谣者被行政拘留2日。纵观网上造谣事件,不胜枚举,微博造谣更甚。去年6月和12月,武侠作家金庸就两次在微博上“被去世”,而在今年10月15日,微博竟再次传出金庸去世的消息,最终被证明为假,但对于造谣者却未见相关处置。

  现状表明,行拘并非良策。“行政拘留具有滞后性,短期内有效,但不是长久之计。从庞杂的信息中‘揪’出谣言,而后辟谣、查明来源、拘捕,成本太高,也不切实际。”孙祥飞说。

  尹富强亦认为,如果仅仅是一拘了之,一罚了之,最后是只治标不治本。

  破局

  透明的信息击碎谣言

  虚拟网络,轻轻一点,谣言已“不胫而走”,其成本却甚微。由此,尹富强建议加大对谣言的处罚力度,增大其违法成本,降低维权成本。孙祥飞亦建议,“对散布谣言者进行惩治,且让其散布谣言得到的惩罚大于其收益”。“在民事责任承担角度,最简单有效的方法就是让侵权人承担维权人的律师费等其他维权费用,把维权费用列入到其违法成本之中。”尹富强说。

  违法成本的增加或许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谣言,但那些由于信息不透明导致的谣言却不可一罚了之。“信息透明了,谣言不攻自破,遮遮掩掩则适得其反。”尹富强说,同时还应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信息的透明度,而不是依靠打压来解决问题。

  在孙祥飞看来,要遏制谣言,最基本是的需要网络用户自律,“用户拥有了‘麦克风’,并不意味着说话可以不负责任,最起码的传播伦理要遵守”。而加强对网络的监管也是题中之义,同时网民还应“受教”和“自学”以提高对信息的批判和质疑能力,“不信谣,不传谣”。

  源头截流仍难免会有漏渗之水,谣言亦一样难免会有“漏网之鱼”。当谣言出现时,首要的就是击碎它,而民间正为此进行着努力。微博辟谣团队“微博辟谣”,网友自发组成的“辟谣联盟”等已击碎了众多谣言,但却有力不从心之感。对此,孙祥飞建议,辟谣“官方应该是主导,民间是主体。官方提供政策、法制平台,具体的活由民间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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