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社会新闻 世间百态 人间冷暖 大千世界 权益保护 婚姻家庭 劳动保障 经济纠纷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制新闻 > 社会新闻 >

大学教授在妻子指使下挪用公款

时间:2011-10-18 09:01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本报讯 (记者孙思娅 通讯员吉小平 曹瑜)昨天记者获悉,某重点大学教授李深在妻子的指使下,挪用公款帮助妻子炒股,两人均被海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在负责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过程中,某重点大学教授李深,利用职务便利,在妻子王兰的指使下,擅自要求合作的两所学校将进修班的30多万元学费,直接转入王兰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账上,并将收取的38000元现金学费交由王兰使用。海淀检察院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对李深、王兰进行起诉后,海淀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李深、王兰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据了解,1991年,李深前往北京某重点大学攻读硕士、博士,并在毕业后顺利留校工作。王兰是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涉足股市。

  李深荣升为本校某专业研究所副所长后,主管网络、研究生教学以及研究生课程班的事务。当时,王兰将积蓄投入到股票中,但不见起色。王兰打起了李深所负责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费的主意。李深抵不住妻子的索求,要求两所合办学校将30多万元学费直接转入王兰所在公司的账上。同时,王兰还唆使李深将收取的38000元现金学费交给自己。王兰将钱投入股市。(文中为化名)

分享到:

|(编辑:SN034)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