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社会新闻 世间百态 人间冷暖 大千世界 权益保护 婚姻家庭 劳动保障 经济纠纷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制新闻 > 社会新闻 >

丈夫低价转移房产 法院判卖房契约无效

时间:2011-10-24 09:07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看婚姻不保低价转移房产,妻子愤怒“索房”,兰州中院对该案终审宣判——

  “花心丈夫”卖房契约被判无效

  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讯(记者郭玉红)尽管许下“如若再犯、净身出户”的承诺,但积习难改的花心男不仅再次包养情妇,还私自将自己名下一套市值百万的房屋以20万元超低价“贱卖”给亲弟弟。愤怒的妻子将串通一气转移财产的兄弟俩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卖房协议无效。10月20日,兰州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男子与其胞弟签订的房屋买卖契约无效。

  转移财产花心老公“贱卖”房产

  已经人到中年的刘磊、王梅夫妇俩,这些年一直为刘东的“偷腥”恶习纷争不断。王梅为保全家庭,在刘磊写下“如若再犯、净身出户”的保证书后,忍辱给第三者支付了2万元的“同居安抚费”。2006年,刘磊获得单位购买优惠福利房的资格,夫妇俩支付了25万余元后买下了一套面积160平方米的房子,产权办理在刘磊名下。可是没过多久,故态复萌的刘磊竟公然在该房包养了一名网上结识的情妇。当时,因在外地求学的女儿患病,王梅始终奔波在为女儿医病的路途上,对刘磊的背叛浑然不知,直到声称已有私生子的情妇致电王梅要求“交易刘磊”。这一次,刘磊起草了“净身出户”的离婚协议,并将名下房产以20万元的价格过户给弟弟刘向。

  瞒妻卖房法院认定协议无效

  2010年5月,身心憔悴的王梅无奈之下将丈夫和小叔子一并告上了法庭,认为刘氏兄弟有恶意串通转移财产的嫌疑,要求法院判决兄弟俩的房屋买卖行为无效。孰料,刘磊在收到应诉通知的次日,就向法院递交了离婚诉状。不过因为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纠纷的诉讼在前,该离婚官司遂被法院裁定中止审理。2011年8月,城关区法院对该房屋买卖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诉争房屋系王梅与刘磊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刘磊购买所得,该房屋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刘磊在未征得妻子同意的情况下,与其弟签订房屋买卖契约转让该房屋,侵害了王梅的合法权益。最终,法院判决,刘氏兄弟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契约》无效。一审宣判后,刘氏兄弟提出上诉。

  终审判决薄情男输了官司

  二审庭审时,刘氏兄弟并未出庭,他们的代理律师提交一系列证据,提出该房屋有近一半房款系刘磊之弟刘向出资且实际占有,要求法院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二审法院审理确定,该套房屋系刘磊和王梅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故刘磊转让房屋必须经过王梅的同意。同时,刘向交付的房款远远低于市场价格。最终,法院认定刘氏兄弟的交易行为侵犯了王梅的权利,当属无效。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分享到:

|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