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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村民检举贪腐村官分别获奖金500元

时间:2011-10-26 09:24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本报讯 (记者郭玉红 通讯员 潘肖华)“奖金虽然不多,但它是对我们行为的肯定,是对公平正义的诠释,以后再发现腐败现象,我们还会第一时间向检察机关举报!”近日,广河县两位村民从广河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手中分别领到500元奖励金时激动地说。两人共同举报的一起村干部贪污退耕还林款的犯罪行为,经该院立案查处,两名“村官”犯贪污罪分别被判刑,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数万元。

  2010年11月,广河县两村民来到该县检察院举报中心,反映当地村支书和村委会主任在协助政府进行退耕还林项目过程中,存在虚报亩数、冒领补助款等行为。

  经广河县纪委与检察院反贪部门联合初查发现,2000年,该县林业局在当地某乡7个社实施退耕还林项目时,时任某村村委会主任的马某在其父亲和儿子名下虚报总计50.4亩的土地,10年间马某一家共冒领退耕还林补助款5.6万余元。而该村村支书马某某于2000年和2005年在退耕还林项目工作中,先后两次将自己妻子名下的土地虚报总计32.4亩,10年间共冒领补助款2.1万余元。两村民报案后,在当地纪委调查时,两“村官”分别退赃2万余元。

  今年6月8日,广河县法院认定马某实际贪污3.8万余元,马某某贪污2.1万余元。据此,法院认为两名“村官”身为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在协助政府工作时利用职务之便虚报退耕还林亩数冒领补助款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判处马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为鼓励群众积极检举,广河县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给予两名举报人现金奖励。记者了解到,为保证举报人的人身安全,广河县检察院兑现奖励过程中,严格按照保密制度进行,并由举报人自愿安排的方式领取奖励,对于举报人不愿意出面的,检察院工作人员则会主动将奖励金送到举报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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