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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暗截信用卡信件交同伙冒充卡主激活盗刷

时间:2011-10-26 09:24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作案

  途径

  1

  做保安的同伙暗中截留银行寄来的邮件→交同伙冒充卡主通过银行客服电话激活卡片→盗刷套现。

  2

  向不法分子购买银行信用卡客户资料→假冒卡主挂失信用卡→要求银行重制新卡→用假冒身份证领取新信用卡→假冒卡主激活卡片→盗刷套现。

  羊城晚报讯 记者郑旭森,通讯员付书林、钟国华报道:因冒充他人激活、挂失、重领信用卡后进行刷卡消费、套现,4名男女被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起诉至法院。该案近日一审判决,四名被告分别获刑。

  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5月,被告人康杰明、陈丽茗与同案人崔某(另案处理)通过不法途经获得广东发展银行邮寄给客户余某贺、朱某华的信用卡,并冒充余某贺、朱某华的身份通过银行客服电话激活上述信用卡,后到广东省珠海市拱北口岸商场等地点由康杰明持卡进行刷卡套现,分别骗得人民币20000元、10000.10元。

  2010年7月,被告人陈丽茗通过不法途经获得招商银行客户蔡某君、邱某的资料,并冒充蔡某君、邱某的身份,通过电话向银行挂失信用卡并要求重新领取,并到邮局冒领银行邮寄的新信用卡,与康杰明持卡到广州市天河电脑城商铺等地点,刷卡套现,分别骗得人民币10180元、14800元。

  2010年8月、9月,被告人康杰明、陈丽茗、康幸平、黄惠婵与同案人邱某枚(另案处理),根据康杰明通过不法途径获得广东发展银行客户任某强、杨某莹、梁某彪、陈某明等人的资料,冒充上述客户的身份,通过电话向银行挂失信用卡并要求重新申领,后到邮局冒领银行邮寄的新信用卡,并持任某强、杨某莹的信用卡到广州市天河电脑城商铺进行刷卡消费、套现,分别骗得人民币27638元、21380元,得手后共同分赃。2010 年9 月29 日,被告人康杰明、康幸平、黄惠婵在广州市南沙区南沙邮政支局冒领陈某明的信用卡时被抓获。被告人陈丽茗也于2010 年10 月25 日被抓获。

  被告人供述,其非法获取信用卡资料并盗刷套现的途径主要有两种。一是通过在某商务大厦做保安的同案人崔某利用其负责集中收发信件之机将银行寄过来的信用卡邮件暗中截留,再交同伙冒充卡主激活盗刷。二是向不法分子购买银行信用卡客户的资料,以卡片无法正常使用、卡片遗失为由挂失信用卡,通过身份信息核实后要求银行重制新卡,在银行通过快递寄出新卡后,被告人通过查询对应快递邮件编号在邮件配送站等环节,利用假冒身份证领取邮件截留相应信用卡后,以持卡人的名义激活卡片并进行套现盗用。

  法院审理认定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一致。近日,法院一审判决本案四名被告人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康杰明有期徒刑6年,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处被告人陈丽茗有期徒刑6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处被告人康幸平有期徒刑1年4个月,罚金2万元;判处被告人黄惠婵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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