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实习生刘卓拉报道:小区获得征地补偿款991万余元后,业委会被诉擅自挪用500万购买理财产品,并私自向评估公司支付151万余元的咨询费,由此引发了广州首例业主状告业委会讨要知情权的官司,一审业主败诉后,该案昨日在广州中院二审庭询。 德欣小区位于广州市天河东路与黄埔大道西交界处,有900余户。此前,因猎德大桥延长线的建设,小区内的1223平方米土地被征用,业主为此获得补偿款991万余元。2010年5月初,补偿款汇入德欣小区业主委员会(下称“业委会”)的公共账户。然而,不少业主怀疑业委会没有征得业主同意,即向广东世纪人公司支付151.63万元咨询费,并擅自挪用500万购买理财产品。 2010年6月,得知这一消息后,小区众多业主连夜召开大会,表示不满。此后,业主骆活文起诉业委会讨要知情权,请求法院判令业委会公布自成立以来的公共收益账目、费用支出清单,允许查阅、复印公共收益账目的详细资料、费用支出清单,及重大事项业委会和业主表决的详细记录等。 今年7月4日,天河区法院一审认为,庭审中业委会通过提交证据及当庭出示证据等形式,已满足了原告的大部分知情权要求,如全部通过复制、张贴等方式则成本过高、负担较重,不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故一审判决骆活文败诉。判决后,多名业主上诉。 昨日,多名业主及业委会成员情绪激动,庭上、庭后均争执连连。 焦点一 壬丰大厦修路有无补偿? 此前,有业主就2006年壬丰大厦修路征地补偿款一事要求业委会公布收益状况,业委会称,2006年壬丰大厦征地一事,系国土房管等部门负责,业委会自始至终没有参与,对补偿款项完全不知情。而昨日庭上,业委会提交了一份壬丰公司关于征地问题的复函,证明其曾向壬丰公司要求征地补偿及返还共有土地,壬丰公司则未对其作出补偿。 对此,业主表示,该复函恰好证实业委会知晓壬丰大厦征用小区土地一事,且没有积极维护业主权益、争取补偿款项,损害了业主权益。 焦点二 业委会信息是否已公开? 庭上,业委会成员认为业主要求公布的有关信息已在小区公示,不同意再次张贴公布,并称小区业主若有需要可自行前往业委会查询。 但业主谢女士反映,业委会曾在去年12月30日在小区张贴了两页账目清单,承认从猎德大桥北延长线款项中向广东世纪人公司支付了151.63万元咨询费后,剩余的800多万仍在账户中,但并未出示相关银行账户证明和资金明细记录,不能认定为真实证明。 分享到: |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