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陈保发)万州男子覃某跑到人家的养殖场钓鱼,结果在抛竿时,鱼竿触及10KV高压线,覃某当场被击倒在地。这个责任该谁承担?昨天,记者从万州区法院了解到,10月20日,该院作出判决:由养殖场老板赔偿覃某家属4万元。 据悉,2007年10月30日,万州区男子覃某一人前往张某的养殖场钓鱼,覃某在抛竿时,鱼竿触及到了10KV高压线,覃某当场被电流击倒在地。事后,当地卫生院接到120急救电话,赶到现场对覃某进行抢救。但40分钟后,覃某仍不治身亡。最近,覃某的家属将张某、重庆三电集团及当地卫生院告上法院索赔。 经审理,今年10月20日,万州区法院对这起赔偿纠纷案一审宣判。法官认为,覃某未经允许,擅自闯进他人的养殖场钓鱼,最终酿成悲剧,覃某应承担主要责任。张某作为养殖场的主人,未能有效阻止死者进入养殖场垂钓,放任损害发生,应承担次要责任,遂判其赔偿覃某家属4万元。 同时,重庆三电集团系该电力设施的产权人,安装符合国家标准,不应承担责任;而卫生院进行了积极抢救,也不应该承担责任。于是,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分享到: |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