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社会新闻 世间百态 人间冷暖 大千世界 权益保护 婚姻家庭 劳动保障 经济纠纷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制新闻 > 社会新闻 >

疑犯组织诈骗300余股民2000余万元

时间:2011-10-28 09:15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中新社重庆10月27日电 (杜远 贾秀春)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27日对一起团伙股票诈骗案公开宣判,该团伙一度规模达百人,骗取全国各地300余股民2000余万元人民币。

  该院审理查明,2009年5月,该案被告人张永胜以文化传播公司的名义,在重庆市渝北区租用办公场地,招募10余名人员,通过修改来电显示号码、冒充专业股票投资分析师的方式向股民推荐股票,并收取会员费。其后,张永胜找到该案另一被告人高福伟,二人招募70余人“入股”共同实施诈骗。其后张永胜又在重庆渝中区租赁办公室,招募了十余人进行诈骗。

  据查,张永胜、高福伟对前述两家公司的集团成员予以统一组织、管理,张永胜负责在网上购买股民电话号码、安排人员办理银行卡收取诈骗赃款、分配诈骗赃款;高福伟则负责招募、管理诈骗团伙成员等。

  至2010年4月,形成以张永胜、高福伟为组织者、领导者,参与者达100余人的诈骗犯罪集团,以收取会员费、保密费、分成费等名义,有组织地骗取全国各地300余名股民共计2130.73万余元。

  重庆市五中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永胜、高福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首组织、领导了100余人的犯罪集团,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分别一审判处二人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其余6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14年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完)

分享到:

|(编辑:SN021)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