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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拐卖亲戚家孩子被判5年

时间:2011-10-31 08:55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本报讯(记者 陈保发 通讯员 吴辉)一对夫妇让奉节男子胡术成帮忙找个小孩领养,利欲熏心的胡竟将自己一亲戚家小孩骗走,欲卖给人家。昨天,记者从奉节县法院获悉,胡术成因犯拐卖儿童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

  据了解,2009年3月的一天,胡术成在福建省永安市的朋友雷某家里做客。闲聊期间,听说雷某有一个邻居是当地人,夫妻俩40多岁了,家庭条件很好,但一直没小孩。雷某让胡术成帮忙给邻居找一个合适的小孩领养。事成后,邻居会给报酬。在利益的驱使下,胡术成决定在奉节拐骗一个小孩卖给雷某的邻居。随后,他联系在福建打工时的工友周孝桂,商量把自己的一个叔房兄弟小明(化名、未满14岁)拐骗至福建。当年4月6日,胡术成和周孝桂来到奉节县鹤峰乡希望小学,将正在路边玩耍的小明骗到河边。然后,二人将小明带至巫山县。二人按照事先的分工,由周孝桂冒充是小明的舅舅,将小明带至福建省永安市,并由胡术成联系接收方。后因接收方发现小明是被拐卖儿童,周孝桂当场逃跑。当年4月13日,小明被奉节县警方成功解救。

  法院近日审理认为,胡术成以出卖为目的,将小明拐骗而予以运输、出卖,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构成拐卖儿童罪。鉴于胡术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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