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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因6岁幼女不去幼儿园将其丢水井

时间:2011-11-02 09:18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中新网台州11月1日电 (记者 李飞云 通讯员 朱利明)11月1日,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杀人案件,案情竟是母亲要把年仅6岁的女儿丢到水井里,原因是女儿不肯去幼儿园读书。

  常某是湖北人,出生于1969年,后出嫁至浙江台州天台县。今年9月2日早上,常某和丈夫及家人一起吃过早饭。因丈夫要出去干活,便叫妻子把二女儿小敏送去幼儿园读书,没想到小敏却不肯去读书,又哭又闹,常某拉她也不愿去。

  常某一时非常生气,就把小敏拉到家门口的水井边。接着打开井盖,把女儿丢了进去,自己则走到离井口二三米远的地方。此事幸亏被邻居及时发现,邻居赶忙去叫常的丈夫。常的丈夫和邻居一起把小孩子从水井里救起。

  常某说,女儿平时较顽皮,不怎么听话。今年帮大女儿读书报名时,也顺便付了小敏的学费400元钱。没想到小敏不肯去读书,付出的学费拿不回,一时火起来就准备把她淹死。

  庭审中,当法官问小敏会不会游泳,常某回答说“不会”。同时,常某表示了悔意,说自己当时太激动了,承认自己自己不对,请求法庭从轻判决。

  经鉴定,常某患有轻度精神发育迟滞,在本案中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法庭审理后认为,常某的行为犯故意杀人罪,但其犯罪情节轻微,属于未遂犯,遂依法判决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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