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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老板高息借款千万化名逃亡被抓

时间:2011-11-04 09:06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高息借款,最高利息达到9分,广德女子方应娥先后向8人借款1034万元。无法兑现利息偿还本金后,她选择了跑路,跑路前还很干净地处理了财产,跟丈夫离婚不要财产,自己名下的房产也转让给女儿。11月2日,被控诈骗罪的方应娥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要不回借款,愤怒之极的受害人将怒气发在方应娥的亲戚身上。

  1年时间借千万巨款

  43岁的方应娥是广德县人,做家电批发生意起家。生意红火后,方应娥跟老公在广德买地投资办厂,为筹集资金,方应娥许诺高息(最高时达9分)向人借钱。原本打算用土地抵押办理贷款偿还高利贷,不想贷款一办就是四年。期间为了偿还高额利息,她只得继续借高利贷。

  合肥市检察院指控:2009年至2010年间,方应娥以高息为诱饵,以投资周转为名,分别骗取被害人化某224.8万元,彭某30万元,张某35万元,于某70万元,李某200万元,姚某272.9万元,蒯某60万元,宣某141.5万元,共计1034.2万元用于归还个人债务和消费,在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将名下房子过户给自己的女儿,又携带钱款逃至异地,与债权人断绝联系。公诉机关认为,方应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投资周转为名,骗取8位受害人千万巨款的行为构成了诈骗罪。

  大部分钱款去向成谜

  为躲避债务,方应娥跑到张家港,化名买房。跑路之前,方应娥跟丈夫办理了离婚手续,名下30%的股份她没有要;方应娥还把在合肥的几处房产分批转让给女儿。法庭上,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数额,方应娥均表示疑义,千万巨款的去向也成谜。

  “我没有非法占有的意思! ”方应娥态度坚决地告诉法庭,她之所以逃到张家港是因为“感觉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胁,去避避风头,同时炒房子,把钱炒出来,还给债主。 ”

  方应娥供述,她从2006年开始借钱,钱用来买地,买地用了几百万,其余的钱很多都用来还利息了。“从2009年开始,每天我不出门,就有1000多万元的利息压在我身上,我每天晚上都睡不着觉。我知道我自己支撑不下去了,所以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过户给女儿,想给她留点财产。”方应娥曾这样在公安机关供述。去年10月方应娥被归案,司法机关经过清理,仅追回70万元财产,相比千万欠款,这只是杯水车薪。

  法庭无奈开辟安全通道

  究竟是诈骗罪还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两罪的区别主要是: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控辩双方争辩激烈。

  方应娥的辩护律师称:方应娥的行为构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因为方应娥主观上并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方应娥虽然逃到了张家港,但她是为了炒房赚钱还债。在张家港,方应娥也确实一直还钱给债主。起诉书上认定方应娥的欠款数额是1034.2万元,而公安机关认定的数额是540万元,方应娥归还的利息应该从犯罪数额中扣除。辩护律师告诉法庭:虽然方应娥把房产过户给女儿了,但是房产最终还是用于抵押贷款,还了债主的利息。由于案情重大,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庭审结束后,受害人情绪激动,她们与方应娥的亲属发生了激烈“交锋”,后被法警拉开。为保证方应娥家人的安全,法庭不得不为她们开辟“安全通道”。(孔华、许永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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